随着近年来我国农村联产承包制的发展,农村的生产关系和生产组织发生了意义重大的调整和改革,许多年来已退出经济舞台的家庭生产又被引进社会主义合作制经济之中。如当前广大农村专业户和承包农民都纷纷办起家庭农场(包括养殖场、林场、牧场、渔场、园艺场)、家庭加工厂、家庭服务业,甚至家庭幼儿园,成亿个农民家庭成为从事商品生产与经营的基本单位。这种生产与经营的家庭化也出现在小城镇和城市,表现在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等领域的个体经济的发展。我们当前正面临着一个崭新的家庭生产方式的兴起,这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振兴中的引人注目的画面。
本文着重讨论农业家庭生产方式的问题。这里所说的家庭生产方式,是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方式”,即“谋生的方式”[2]。它是指人们在生产中采用什么样的生产工具、生产工艺和采用什么样的生产组织,这种含义的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接合部和中介环节。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对家庭生产方式,例如对农村家庭生产、城市行会手工业家庭生产,都有许多精辟而详尽的论述。[3]
一提到家庭生产方式,人们往往将它当成是封建农民家庭经济或是个体经济,这是一种习常的误解。作为一种劳动方式的家庭生产方式,存在于迄今为止的各个社会形态,它以各种不同的所有制为基础,具有不同的社会经济性质。例如,最早的家庭生产方式,是出现于原始氏族公社后期的父系家长制家庭经济,这是一种包括着同一父系的若干家庭的大家庭生产方式,在生产关系上,它把土地公有制与产品家庭所有制结合起来,带有向私有制过渡的性质。此后,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存在个体农民的家庭生产方式。西欧中世纪的庄园经济中,存在着以农奴占有份地为基础的家庭生产方式,它不是独立的个体农民经济,而是封建所有制的一个必要环节。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存在着小农的家庭生产方式,它是作为东方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必要组成部分的依附农民的家庭经济。中世纪城市作坊也是一种行会手工业的家庭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社会的家庭生产方式,有的是独立的个体经济,有的是依附于资本家企业的、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厂外部分”,它属于资本主义“厂外制度”的范畴。(www.xing528.com)
社会主义制度下,家庭生产方式是一直存在的。我国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农民以自留地为基础的家庭副业经营,就是社会主义的新型的家庭生产方式,不过它是萎缩的、受到限制的、自给自足的。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和城乡商品经济向纵深发展而出现的家庭生产方式,具有几种不同的类型:(1)承包农民的家庭生产方式。它是以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部分生产资料的农民个人所有制为基础,属于合作制经济的范畴。(2)承包农民联合的家庭生产方式。当前一些开拓性的农业生产,特别是一些家庭工业或家庭作坊,采用了部分农民将他们的资金、土地、劳力、技术等联合起来的形式,是一种合作经济的新形式。(3)个体经济性质的家庭生产方式。它表现为不从事承包土地的专业户依靠自有的资金来从事的商品生产与经营。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这种个体经营者在产前、产后、产中的某些环节上正在联合起来,并由此使这种经济带有不同程度的合作经济的性质。以上的种种情况表明,现阶段我国的家庭生产方式已经不同于历史上的农民与手工业者的个体生产,而是联结和依附于公有制,带有不同程度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新型的家庭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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