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向前发展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生气勃勃的社会主义建设,使我国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有了新的发展。我们不必讳言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具体形式的新变化,而是应该对这些变化予以科学的解释。
作为20世纪30年代建立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模式的解释的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将社会主义所有制归结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基本形式。这种使用抽象法,从丰富的具体抽出简单的规定这一点来说,当然是正确的。但缺点是分析由此止步,未能进一步由抽象上升到具体,进一步去分析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和从总体上,即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的总和来表现出全民所有制(以及集体所有制)的特征。因而,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带有所有制法权范畴论的色彩,它未能从生产关系上深刻地揭示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全部底蕴和本质规定性,这是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局限性的一个方面。
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带有静态分析的特点,它只是确立了一个全民所有制(或是集体所有制)的理论模式,而未能进一步分析这两种所有制形式的发展与演变,特别是它把具有多样形式的公有制体系,在理论上归结为一个简单的与互不相干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二元结构。不曾分析在生产力向前发展中两种占有关系的交错,公有制与其他前社会占有形式(例如个体所有制)的交错。一句话,不曾分析和阐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运动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有血有肉的公有制的结合形态。把所有制简单化和凝固化,是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局限性的一个方面。
上述具有片面性的、简单化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已经不能对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处在发展和变化并具有丰富形态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予以周详的和科学的理论阐明,也不能为我国生气勃勃的改革和经济建设的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因为基于上述传统的观点,人们把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都视之为纯之又纯的,从而自然地会在实践中排斥经济联合。例如,在全民与集体联合办厂时,人们就担心这样做会不会引起“肥水外流”,会不会引起全民所有制蜕化为集体所有制。特别是人们排斥通过股份制(按股分红)来吸收和筹集资金的做法,担心这样做会搞乱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传统格局和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针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上的上述缺陷,为了进一步阐明社会主义所有制具体形式变化的规律,要求我们在理论分析中贯彻科学抽象法,不仅要从具体到抽象,指出和剖析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本质特征,而且更重要的是还要由抽象上升为具体,分析这一所有制的具体形式,要分析和揭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发展和变化的规律。这也就是说,要求人们把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用于分析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进行创造性的探索,抛弃陈腐的传统观点,形成和发展正确反映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新理论。(www.xing528.com)
【注释】
[1]原载《社会科学战线》198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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