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中的所有制概念,不是一个法权概念,而是属于经济范畴,它是生产资料的占有、支配、使用和产品分配关系,即生产关系的总和。这样,所有制也就是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社会形式。作为实现生产力诸要素(劳动力、生产资料、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的稳固结合的社会形式,它是决定于物质生产力的水平,并且要随着生产力的性质与状况的变化而变化。由于任何社会的生产力都具有多层次性的特点,因而所有制就不能表现为单一的形式,而必然会有多种类别的存在,即既存在某一种基本所有制形式,又存在某些辅助的所有制形式(其中包括旧社会所有制形式的残余)。而就某一特定所有制类型来说,它也是体现于多样具体形式之中。
基于上述原因,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也具有多样的形式,不仅有作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与作为补充的个体所有制和过渡性的所有制(如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并存,而且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具有不同的具体形式:不仅有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也有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此外,还有社会主义联合所有制。而公有制的上述三种类型中又存在不同的具体形式。例如,就联合所有制来说,它存在全民+集体,全民+集体+个体,集体+集体,集体+个体等多种多样的形式。而且,就全民所有制来说,也存在许多各有特色的具体形式。如它在经营形式上,有国有、国营,国有、企业经营,国有、集体租佃,国有、个人租佃;在资金结构与分配结构上,有吸收了部分职工资金和实行按股分红的,有吸收集体资金、社会个人资金和实行按股分红的,有向其他企业进行投资和按股分红的,等等。显然,上述经营形式、资金结构、分配结构的差别,就不能不赋予全民所有制以某些新的特征。例如国有、集体租佃经营的商店,不仅有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而且也有集体的财产,经营收入也主要归集体所有,这种全民所有制就具有某些集体占有的特征。吸收了部分职工资金而实行按股分红制的企业,这种全民所有制也就可以说具有某些个人占有的因素。可见,如果把全民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具体形式相区别,如果从生产关系的总和来考察全民所有制,那么,基于这一分析方法我们将发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也不是一个模式,而是具有多样的和丰富的具体形式。(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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