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的多样性问题的讨论,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从所有制的多样性出发,人们就必须将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视为是由各种所有制形式组成的所有制结构,而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问题将首先表现为所有制结构适合生产力性质的问题。基于此,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中,无产阶级在自觉地运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时,就首先必须根据生产力的状况,适当地调整各类所有制关系,寻求与保持最优的所有制结构。大体地说,应该使全民所有制的范围与社会物质生产力的高层次部分相适应,使集体所有制的范围与社会物质生产力的中级层次部分相适应。此外,还要使个体所有制的范围与物质生产力的低层次部分相适应。另外,还要保存必要的其他所有制形式。这也就是说:要在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前提下,使多种所有制形式同时并存,各得其所,各显其能,共同为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
在所有制问题上的“左”的思潮,表现为不懂得与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形式的多样性,把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当作是单一的公有制,并由此来任意剪裁具有丰富多样所有制形式的客观实际,如在社会主义改造中过急地与不加区别地消灭城乡一切个体经济,在合作化后,不断地变革所有制,变小集体为大集体,甚至追求尽早实现全民化。特别是“四人帮”更是大搞“割资本主义尾巴”,在所有制上,大搞“一刀切”,极大地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造成了所有制关系的不适合,由此带来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大破坏。
为了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把我国目前很低的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到现代化水平,必须改革我国目前生产关系中那些妨碍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部分,在当前,调整与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是完善我国社会生产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制定了包括维护生产队自主权,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维护社员家庭副业等一系列的经济政策,此后又做出放宽经济政策的重要决定,为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指出了方向。在当前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中,我们必须把所有制结构的完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此,有必要进一步从理论上明确社会主义社会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必要性。这样,将有助于我们从实际出发,按照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去维护和发展各种所有制形式,把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调整得更加完善。这是加速我国“四化”进程的重要条件。
【注释】
[1]原载《四川财经学院学报》1981年第1期。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83页。(www.xing528.com)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82页。
[4]马克思:《哲学的贫困》,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173页。
[5]马克思:《哲学的贫困》,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173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中译文是“人们生产力的一切变化必然引起他们生产关系的变化”。这一译文是不准确的,按德文原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均是复数,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诸生产关系”的译文是准确的。
[6]《列宁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4页。
[7]《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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