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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多样性:公有制与个体所有制并存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与助手。在这一先决条件下,个体所有制的存在,而且只是在国民经济局部领域内存在,它不影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独占统治的地位。为此,要从各地区、各领域的生产力的具体状况出发,寻找与规定个体所有制存在与发展的适当的范围,并在这一合理范围内,对个体所有制予以鼓励和扶持,以充分发挥它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作用。

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多样性:公有制与个体所有制并存

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的多样性,还表现为社会主义一定发展阶段内社会主义公有制与作为它的补充的个体所有制的并存。具体地说,社会主义国家,除了有占绝对优势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外,在农村还有集体农民自留地经济和家庭副业和其他个体运营,在城市还存在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中及其他行业中的个体经营。

历史上看,个体所有制是以手工工具为基础的小生产与小经营,它广泛存在于前资本主义社会,并为奴隶制生产方式和封建制生产方式服务。以机器大工业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摧毁了农民与手工业者的个体所有制,占领了它们原先的经济阵地,但是资本主义并不能彻底消灭个体所有制,在某些适于个体生产与个体经营的领域(如小手工艺、商品零售、生活服务等方面)仍然广泛地存在个体所有制。这种个体所有制也日益取得了新的内容,在当前它已经不完全是以手工工具、手工劳动为基础,而是采用了不同程度的机械化与自动化。当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农业中的个体所有制,越来越成为以现代化技术为基础的中型生产,正如人们所说:它已经不是“个体小农”而是“个体大农”。总之,个体所有制,作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它是很有生命力的,它能够为历史上各种生产方式服务。

社会主义固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本质特征,它不仅要消灭资本家私有制,而且要消灭个体所有制及其残余,但是要做到彻底消灭个体所有制,必须要有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是难以完成这一任务的。在现代化的机器大生产尚未在国民经济的一切领域取代小生产与小经营以前,个体所有制就仍然是保证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一种必要的经济形式。因为它有利于充分利用零星、分散的生产资料,有利于闲散劳动力与新增劳动力的就业,有利于将社会闲散资金用于生产事业,有利于发挥小生产与小经营分散、多样、灵活的优点与满足人们多方面生活需要,有利于增加劳动人民的收入、改善人们的生活。总之,它有利于挖掘社会生产潜力,最充分和最有效地利用社会的人力、财力、物力等经济资源。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凭借社会主义公有制充分运用各种类型的大生产的生产力,又通过个体所有制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种小生产与小经营的生产力,这样就意味着多层次的物质生产力都得到了充分的利用,这样就能促使社会生产力最迅速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最大限度的创造

个体所有制在一切社会主义国家都有其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的具体条件——如大生产的发展水平和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公有制经济的积累能力,物质资源与劳动资源的状况等——不一样,因而个体所有制的作用就有所不同,一般说来工业化水平越低,个体所有制的作用就越大。像我国这样的底子薄、人口多、资源丰富的国家,尽管我们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但是也要看到单靠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能达到最充分地发掘与利用我国的具有极大丰富的生产资源,特别是还不能做到充分利用10亿人口的大国所拥有的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从而有效地组成和发挥我国多层次的生产力的作用,因此,在我国条件下,个体所有制有着分外重要的作用。(www.xing528.com)

既然个体所有制适合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因而它的存在就是不可避免的。这表明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在它的初始时期,在所有制上也不可能纯然是公有制的一统天下,而会有社会主义公有制与个体所有制的并存。

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与助手。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有制经济占据绝对统治地位,并且将越来越巩固和壮大,成为社会不可动摇的经济基础。在这一先决条件下,个体所有制的存在,而且只是在国民经济局部领域内存在,它不影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独占统治的地位。特别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体所有制,由于它日益增长地联结和依存于公有制经济,并且受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制约与渗透,从而越来越失去原来的完整的个体私有制的某些特征,而具有了某些社会主义的性质。根据它同社会主义经济联结的状况与紧密程度,它所具有的社会主义因素会有多少的区别,并将表现为个体所有、不完全的个体所有、半个体所有等不同的层次,显示出它的由个体私有制向社会主义所有制过渡的性质。由于个体经济还具有一定的自发性,从而与公有制经济还存在矛盾,但是在独占统治地位的公有制的限制下与国家的管理与调节下,这一矛盾能够被妥善地解决,因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体所有制不仅不削弱公有制,还能弥补公有制经济的不足,并促进公有制的发展与壮大。历史是最好的见证,“四人帮”大搞“割资本主义尾巴”,收自留地,关闭集市,这些貌似革命的做法,不仅没有巩固公有制,反而使社会主义经济濒于崩溃,在某些地区造成资本主义泛滥。而近年来各地积极贯彻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经济政策,维护农民的自留地与家庭副业,不仅增加了社员的收入,改善了社员生活,而且增强了他们从事集体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集体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同时也增加了人民生活与轻工业生产所需要的农副产品的供应,对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这一正一反的经验教训,表明了个体所有制不仅不是起破坏作用的消极因素,而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效的助手与补充,是社会主义的辅助经济,是不发达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的与有机的组成部分。

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造取得胜利后,由于经济工作中的过“左”的做法,特别是“四人帮”的极左路线的破坏,因而很长时期内对个体所有制的积极作用未能充分地加以利用。在当前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办事,要充分地发挥个体所有制这种社会主义辅助经济的作用。为此,要从各地区、各领域的生产力的具体状况出发,寻找与规定个体所有制存在与发展的适当的范围,并在这一合理范围内,对个体所有制予以鼓励和扶持,以充分发挥它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作用。在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还很低,集体经济的劳动生产率还不高的情况下,特别是我国农村遭受“四人帮”极左路线破坏还需要休养生息的情况下,根据各个地区的具体条件,根据需要与可能,适当地扩大农村的个体经营(如在人少地多的地区适当扩大自留地、自留山、自留林、自留园、自留畜等),对于进一步活跃经济生活,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是有积极作用的。就城市来说,在一定行业中允许个体经营(如小手工业、小修理、夫妻店、小商贩等)的存在,对于保持传统手工艺,为发展生产与生活服务,方便群众,增加就业,充分发掘与利用城镇劳动力潜力(如退休、伤残等不适宜参加集体劳动的人口),将原来的消费者变成生产者,都将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在这一工作上,我们还做得很不够,还有必要迈出更大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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