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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农业集体所有制的关键问题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维护集体经济的物质利益,关键在于真正承认和维护农村社、队集体所有制,尊重社队的自主权。农村社、队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这被人们一致公认,在理论上没有分歧。但是,事实表明,在实践上承认农业集体所有制却往往还有很大差距。有的地方,甚至对农产品任意调低价格,对农产品实行硬性调拨,实质是对农业集体经济实行剥夺,形成“上下左右齐伸手,四面八方挖墙脚”的状况,农业集体所有制遭受到严重的破坏。

如何维护农业集体所有制的关键问题

维护集体经济的物质利益,关键在于真正承认和维护农村社、队集体所有制,尊重社队的自主权。

农村社、队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这被人们一致公认,在理论上没有分歧。但是,事实表明,在实践上承认农业集体所有制却往往还有很大差距。这表现在农业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生产资料(如土地、河流、林木、农具、耕畜、机器及其他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支配权、生产与经营管理权、收益分配权、产品的市场出售权等。一句话,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自主权往往受到侵犯、削弱,致使集体所有制在生产、分配与交换等方面的活动不能得到充分的实现,甚至还受到严重的破坏。国内外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经验表明,凡是违反客观规律的要求,采取不适当的干预和限制集体经济的错误做法,就会出现农业集体所有制遭受侵犯和被削弱的状况。我国在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由于对如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还缺乏经验,特别是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曾经出现严重削弱和破坏社、队自主权的情况。例如,无偿平调社队土地、物资、林木或搞“穷过渡”,搞穷队共富队的产,侵犯社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在农业生产计划的制订与执行上,按“长官意志”办事,大搞瞎指挥,侵犯社队的生产与经营自主权;任意调用和无偿占用生产队的劳动力,侵犯社队对劳动力的支配权;强行向社队摊派各种额外负担,占有社队劳动成果,侵犯社队的产品占有权;硬性规定社队的口粮和现金分配标准,侵犯社队的收益分配权;实行高征购和任意扩大派购,或签订合同时不尊重社队意愿,不允许社队完成计划后多余的产品在集市出卖,侵犯社队的交换自主权,等等。有的地方,甚至对农产品任意调低价格,对农产品实行硬性调拨,实质是对农业集体经济实行剥夺,形成“上下左右齐伸手,四面八方挖墙脚”的状况,农业集体所有制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在这种情况下,就必然要破坏农业集体经济的物质利益,挫伤社队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首创精神。(www.xing528.com)

当前真正承认和维护社队的集体所有制,维护农村社队的集体利益,必须从尊重社队的自主权着手:(1)要承认和维护社队对其所有的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切实避免以“共产主义大协作”等名义无偿平调社队土地、物资、农业机械与占用社队自然资源的现象再度出现,要反对搞“穷过渡”,搞穷队共富队的产。(2)要改革与完善对农业的计划管理体制与方法,国家对农业生产的计划管理要与集体所有制的性质相适应,不能采取直接的计划调节;应主要采取间接计划;要依靠正确运用价格政策,对于产量零星、品种多样的三类产品,要依靠市场调节,要给社队以生产与经营的自主权。在社队的耕作制度、增产措施、田间管理等方面,更应该充分依靠社队自主管理,不能越俎代庖。要相信农民会种田,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集中群众的意见,切实避免按“长官意志”办事和瞎指挥。(3)要尊重社队对本队劳动力的支配权。兴建水利设施和其他事业需要调用劳动力时,不能影响生产队对劳动力的需要。同时,要防止以各种形式无偿占用社队劳动的问题再度发生。(4)坚决制止将国家兴办的水利、交通、文教、卫生、农业科研等事业的费用向社队分摊和征收,维护社队对自己劳动成果的占有权。在分配上要取消对社队分配标准的过多干预,允许社队根据当年收入与社队具体状况,多产多分,承认不同集体单位在吃粮与现金分配上的差别,切实避免在富队与穷队的社员分配中实行“拉平”,维护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权。(5)要逐步完善工农产品间的交换方式,积极创造条件,将它转到真正的商品交换的轨道上来。要适当地缩小计划收购的范围,制止高征购,逐步取消派购,要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来制定农产品的收购价格,逐步提高农产品价格,以缩小和消灭“剪刀差”。要把收购合同建立在社队自愿的基础上,切实避免收购农产品时采用调拨的方式,同时,要允许社队在完成国家征购与收购任务后,将剩余的产品在集市出售。在向社队销售农业机器等生产资料时,不能将社队不需要的或不合格的产品强行搭配,将亏损转嫁给集体经济。总之,要通过完善工农产品间的商品交换,保证社队固有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保证它的集体所有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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