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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经济规律改善全民所有制关系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9]毛泽东同志提出扩大企业职权,保证企业经济利益的主张,实质上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关系的调整。加之1958年刮起“共产风”,此后又否定企业经济利益,取消了企业基金,实行全收全支,完全违反了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扭曲了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作为量的特征,即全民所有制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中的比重、地位问题未予论述。

按经济规律改善全民所有制关系

既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本身带有不完整性,因而,人们在探索和寻找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具体形式、经营管理体制与方法时,即在组织国营企业的生产、交换和分配过程时,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这一特点。这就要求保证全民所有制企业有自身的经济利益,正确规定企业经济利益的合理范围与界限,并且要创造必要的、充分的经济条件,使企业能为维护它的经济利益而充分发挥它的积极性。简要地说,必须在保证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一致的前提下,使企业有自身的经济利益可奔,并有可能为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奔。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从扩大企业的权利着手,保证企业有一定经营自主权。

列宁十分重视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的合理的经营自主权问题。列宁在1921年总结了军事共产主义时期的经验教训,论述了当时由于经验不足,采用了按共产主义的供给制原则组织国营经济,从而使企业失去了经营积极性。列宁指出,为了发挥国营企业的经营积极性,必须实行经济核算制,要避免亏损,取得盈利,容许企业有“本位利益”[7]。列宁指出:“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个人利益的关心上面。共同讨论,专人负责。由于不会实行这个原则,我们每一步都吃到苦头。”[8]列宁上述思想,实质上是通过给企业以经济利益来调整国营企业的所有制关系。在斯大林时期,由于过分强调国家的集中管理,一切权力集中于中央,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企业的积极性未得到充分发挥。这种情况不能不影响到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基本上是承袭了苏联高度集中的不完善的管理体制与方法。尽管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就设置企业基金,作为企业“四项费用”,但是企业基金数额规定过小。另外,计划管理体制中,国家权力集中过多,企业缺乏应有权利。毛泽东同志及时总结了苏联的经验教训,在1956年就将扩大企业权利问题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经济关系调整的一个重要问题提出来。他指出:“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还指出:“各个生产单位都要有一个与统一性相联系的独立性,才会发展得更加活泼。”[9]毛泽东同志提出扩大企业职权,保证企业经济利益的主张,实质上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关系的调整。毛泽东同志将这一生产关系的调整,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多快好省地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研究很不够,对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为什么要有一定的自身的经济利益,一定的收益分配权与一定的经营自主权,还没有能够提高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上来认识,人们还存在着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分你我”,理应一切利益归国家、归全民,一切权力理应集中于代表全民的国家或上级机关的种种传统观念,因而,在我国历次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中主要是着眼于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忽视了国家与企业利益的划分,毛泽东同志关于扩大企业权益的思想在实践中未得到贯彻。加之1958年刮起“共产风”,此后又否定企业经济利益,取消了企业基金,实行全收全支,完全违反了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扭曲了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失去了最重要的经济动力,也就丧失了搞好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我国许多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落后,人力、物力浪费严重,技术革命与技术革新停步不前,劳动生产率低下,盈利很少甚至长期亏损,除了其他各种因素外,所有制具体形式的不适合与企业经济利益的被破坏是一个根本的原因。

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在实现生产资料国有化以后,如何使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取得适当的形式,使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与方法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并且根据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使所有制关系不断完善,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由于社会主义建设还缺乏足够的经验,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因而这一课题不容易一下子解决得十分恰当,往往不免要走些弯路,付出一定的学费。

为了在处理所有制关系上少走弯路,这就要求我们:(1)要从理论上搞清楚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揭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关系发生、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规律,这样才能为确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适当的形式与经营管理体制指出正确的方向。(2)要认真研究与及时发现全民所有制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具体环节,及时加以解决,使企业所有制关系不断完善,避免把全民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凝固化与绝对化。(3)要认真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以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实践为标准来检验企业所有制关系,坚决改革企业所有制领域中那些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陈旧的形式与关系,勇于探索,大胆创新。

【注释】

[1]原载《经济研究》1979年第2期。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307页。(www.xing528.com)

[3]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详细分析了土地私有制关系由不完整的关系到“比较完整的所有制关系”的发展。参见《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第3分册,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94~96、117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353~396页;《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37章等。

[4]本文只限于讨论完整的全民所有制的质的特征。作为量的特征,即全民所有制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中的比重、地位问题未予论述。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19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17页。

[7]《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57页。

[8]《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57页。

[9]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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