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议尽快出台相关土地流转指导意见。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尽快探索建立稳定的土地集约化经营租用关系相应政策及运行机制,有效解决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土地流转期限太短、不够集中成片、不利其扩大规模、大胆投入、实现长远发展的现实问题,确保经营者(农场主)对集约的土地进行可持续管理规划,以及其规模经营需要大规模投入无后顾之忧。建议参考中国台湾农业规模化经营模式,以政府主导、协会协调、农民自愿的方式,鼓励不想耕种、无力耕种和耕种效率低下的农民将土地长期租给经营大户,推动农业经营实现“中等集约化”。
二是建议切实解决农业设施用地问题。为适应家庭农场这一新兴经济组织的发展,建议国土、农业等市级相关部门在“符合土地性质、粮食配套设施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在场地选用、棚内硬化方面出台相关针对性政策,为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的设施停放和大规模粮食晾晒提供硬化土地,并将基础较好的大型家庭农场作为相关政策研究、评估方面的试点。
三是建议有效解决农业资金短缺难题。建议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协调金融机构大力支持,鼓励市属涉农金融机构针对农业集约化经营资金需求较大的问题,将大型家庭农场作为支持鼓励重点对象。二是理顺流转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的关系,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使流转的土地可以在银行抵押贷款。三是建立农业投资担保公司,对家庭农场的融资予以担保,以获得涉农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四是财政政策向农业集约化经营倾斜,市财政每年拿出相应资金,对发展农业集约化经营所需的贷款提供贴息。
成都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王胜 胡艺迪(执笔)
2014年11月12日(www.xing528.com)
(原载《行政决策咨询建议》2014年第23期)
【注释】
[1]该文获成都市委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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