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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土地流转模式的方法与意义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的研究,有不少学者对某些单一的模式进行了分析,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和入股五种模式没有太大争议外,其他某些地区创新的模式如“反租倒包”、“两权”抵押模式、“两田制”模式、“股田制”模式、“宅基地换住房,土地换保障”模式等。现有规定不允许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原因是怕农民失去土地,从而失去保障功能。

研究土地流转模式的方法与意义

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的研究,有不少学者对某些单一的模式进行了分析,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和入股五种模式没有太大争议外,其他某些地区创新的模式如“反租倒包”、“两权”抵押模式、“两田制”模式、“股田制”模式、“宅基地换住房,土地换保障”模式等。但是这些模式虽然在一些地方已经存在,但是学者们的争论很多。如“反租倒包”,中央曾于2001年、2008年两次发文禁止。张正河(2009)指出“反租倒包”实施的前提是转入企业有稳定的利润存在。“两权”抵押模式也属于争论的焦点。一些学者认为既然《物权法》承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的性质就应该准许抵押(陈文学等,2010)。现有规定不允许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原因是怕农民失去土地,从而失去保障功能。但发达地区农民对土地保障功能的依赖程度很低,应该准许抵押。反对者认为如果允许土地经营权抵押,一旦农民经营不善,土地被银行接管,失地农民将失去生存基础,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压力。“两田制”模式曾经在1997被中央发文禁止,但对其研究并没有停止,刘燕舞(2010)提出将农民土地分为“口粮田”和“机动田”分别用来满足农民的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党国英(2010)也提出允许集体留出一部分集体地用于满足公共支出,其他土地分给农民。而“股田制”也是比较有争议的一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有学者支持“股田制”,但是在现实中有不少学者批评这种制度设计是工商大资本击垮小农的制度,后果很严重。重庆曾经实施的“股田制公司”也被中央叫停。“宅基地换住房,土地换保障”模式的争论没有明确的定论。有的地方搞得不错,如天津“宅基地换房”首批试点镇华明镇还作为“新农村建设先行者”入选上海世博会城市最佳实践区。有的研究认为只是很好的一种城市化模式,而有的研究认为“宅基地换房”实质是低成本占用农民宅基地。

通过上面的综述可以看出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研究是比较丰富的,为本研究的开展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前期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研究的学者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些较为一致的共识,但是对于新出现的流转模式也存在较大争议,另外我国农村的形势在不断地发生新的变化,如“三权分置”的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扶贫攻坚”政策的实施和2019年新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这些争议和新变化的存在说明不同的流转模式还有许多需要研究的地方。基于此,本研究计划将各种不同的流转模式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其具体做法、分析其产生的动因,解释不同模式中农民的流转意愿,最后将不同流转模式的社会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和预测。以期为政府决策提供政策建议。(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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