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研究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形成的主要政策共识如下:
(1)加强基础政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并提供相关服务,促进土地流转(李坤、唐琳,2019)。土地流转是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各级政府应加强指导和提供服务,做到尽力提供便利但不拔苗助长。基层政府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根据当地发展的规划合理地引导土地流转。政府在指导土地流转时要做到“不改变集体所有土地的性质,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损害农民的合法利益”。
(2)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基层政府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细化土地流转流程,制定相应的合同格式,设置专门的登记机构。同时培育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土地托管所、土地流转交易所、土地流转交易大厅等中介组织,及时发布市场信息,为有转入、转出土地需求的农户提供便利(王海娟、胡守庚,2019)。(www.xing528.com)
(3)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减少农民对土地社保功能的依赖程度。目前,我国在农村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了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保障体系,但是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今后要在国家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不断提高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减少农民对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依赖(薛惠元、李林,2020)。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和医保、换市民身份的模式(张勇,2020)。
(4)拓宽就业渠道,使农民工有充分的就业机会。我国中西部地区要抓住产业转移的时机,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统筹起来。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能够在第二、第三产业中找到长期稳定的工作,比较彻底地解决其就业问题,减少工作不稳定所导致的反复失业,使其真正成为产业工人中的一部分(张苇锟、杨明婉,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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