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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如何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近年来,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问题不断凸显,加之今年中国经济增速出现了明显的放缓趋势,再次引发了对中国是否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讨论。关于导致“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理论界似乎还没有达成共识。但实际上,拉美这些国家正是因为收入差距过大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据国际经验,这一发展阶段可能遇到的一个重大风险,就是“中等收入陷阱”。

中国如何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孙懿、赵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经济体,迅速跻身于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目前人均GDP约4400美元。然而近年来,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问题不断凸显,加之今年中国经济增速出现了明显的放缓趋势,再次引发了对中国是否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讨论。

周文:经济发展速度的回落和有所下调,并不意味着一定碰到“中等收入陷阱”,更不是已经跌入陷阱。对于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我们必须首先充分肯定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就、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来讨论是否存在发展的陷阱,以及如何避免跌入“中等收入陷阱”。中国经济的发展和面临的问题有自己的特点,还是要从中国实际出发来加以研究。

孙懿、赵方:经济学理论中没有“中等收入陷阱”这个概念,它其实是世界银行在其2006年《东亚经济发展报告》中提出的一个现象。关于导致“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理论界似乎还没有达成共识。如何判断?“贫困陷阱”与“中等收入陷阱”如何区别?

周文:“中等收入陷阱”既是一个现象描述,也是一个需要系统研究的理论问题。这里要区分两个概念:一个是“贫困陷阱”,另一个是“中等收入陷阱”。所谓“贫困陷阱”反映的是发展中国家无法实现必要的人力和物质资本积累以实现经济起飞,从而长期陷入低收入水平的问题;而“中等收入陷阱”的本质内涵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之后,由于各种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原因,导致无法将依赖资源投入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依靠技术进步的增长方式,从而使经济在短期内快速增长,资源被充分动员之后又陷入缓慢的增长。对于中国而言,尤其需要提防重蹈“拉美现象”的覆辙,着力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西方主流经济学认为,收入分配是不需要关注的,理由是:经济发展初期,收入差距过大是必然的,但到了一定阶段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差距自然会缩小,进入收敛阶段。因此,西方主流经济学不承认有“中等收入陷阱”问题,认为经济发展自然会迈过中等收入阶段。但实际上,拉美这些国家正是因为收入差距过大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中等收入陷阱”是一个经验性的概念,因而不能以一个僵硬或者明确的标准来认定。这一现象的产生不是由单一原因导致的,是多种复杂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结果。从全世界看,收入差距过大虽不是判断是否落入陷阱的标志,但它加剧了社会阶层的不平等,导致的社会问题会侵蚀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很可能引发一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而且一旦落入,徘徊的时间可能会比较长。比如,智利徘徊了40年,乌拉圭为38年。

在本质上,“贫困陷阱”反映的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制度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原因无法获得或动员资源以形成摆脱贫困的最低限度的经济增长。“中等收入陷阱”反映的则是,资源充分动员之后,发展中国家无法进一步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或经济的创新能力以形成经济的持续增长。前者是客观存在着资源(国内的劳动力资源或国内外的资金),但发展中国家无法利用起来,将其转换为经济发展的动力。后者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后,在大规模的要素投入之后,可以利用的资源已经充分利用的情况下,无法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或通过技术创新使经济继续快速增长。

因此,发展中国家原先的改革或政策努力的方向是改变社会经济结构,千方百计将资源动员起来,以使经济起飞。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时,这种“动员资源”的政策在长期执行之后,已经演变出了一套固化的体制,并形成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例如,权贵资本、行业垄断力量以及享受政策优惠的内外资本等)来维护这个体制。在僵化的体制下,“动员资源型”政策继续发挥作用,使社会经济结构无法与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要求相匹配,从而使经济发展锁定在“中等收入陷阱”之中。纵观国际经验,许多拉美国家和东南亚国家陷入这种因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困难的具体原因有很多,但是都能归结为经济和政治制度僵化导致社会经济结构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要求不匹配。

孙懿、赵方:对于中国而言,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是什么?

周文:当然影响中国未来发展的因素会有很多,比如,内生增长能力的形成、结构转型等。但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关键还是在于收入分配。目前,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突破4000美元,成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根据国际经验,这一发展阶段可能遇到的一个重大风险,就是“中等收入陷阱”。一些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越过1000美元的“贫困陷阱”之后,沿着传统工业化道路发展,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很快达到3000美元;此后快速起飞阶段积累下来的诸多矛盾集中暴露出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长期徘徊在3000—5000美元,经济社会发展处于相对停滞状态。这些国家之所以陷入“中等收入陷阱”,除了经济发展模式转型滞后,一个重要原因是两极分化、贫富悬殊,不能为经济增长持续提供动力,从而使经济停滞不前甚至出现倒退;大批贫民收入水平低下,基本享受不到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表现为在农村失去土地和在城市成为边缘人群,进而导致社会矛盾加剧、社会秩序恶化、政局持续动荡。这警示我们,经济发展的内涵既包括较快增长,也包括合理分配。没有持续增长,分配就缺乏物质基础;没有合理分配,增长也会缺乏持久动力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分配不公带来的收入差距过大和贫富悬殊,已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孵化器,阻碍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其一,由于高收入者消费需求增长不大,低收入者有心却无力增加消费,消费需求难以发挥经济增长重要引擎的应有作用;其二,社会经济地位认同感普遍下降,不满情绪在低收入群体和一些中层、中上层收入群体中升温;其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引发一些社会矛盾和冲突,并且容易影响社会风气,造成人们价值观的扭曲,使“一切向钱看”“金钱万能”的拜金主义思想抬头;其四,分配不公导致激励机制扭曲,使得改革动力下降,社会创新激情不足。

孙懿、赵方:是否只有新兴市场国家才面临“中等收入陷阱”问题?发达国家在经历发展中阶段时也面临过相同的问题吗?

周文:其实,发达国家也同样面临过“中等收入陷阱”问题,只是它们提前解决了中等收入阶段面临的发展问题,才成功跨过了“陷阱”。比如,英国在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为减缓收入不平等的状况,采取税前收入政策和财产性再分配政策等措施,大大降低了人均收入不平等的程度。日本在中等收入阶段,非常注重解决收入不平等问题:首先,日本政府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来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其次,为提高工人的工资水平,日本政府一方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实施工资倍增计划。韩国也是如此:首先,降低了工薪收入者的税率,实行了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并对储蓄与投资所得单独设计税率;其次,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增长第一,分配第二”的政策。

相反,拉美地区和东南亚一些国家,因为忽视了收入差距过大问题而落入“中等收入陷阱”。这些国家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社会分化严重,冲突不断,分配体系不适应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需要,导致中低收入居民消费能力严重不足,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引擎作用大大减弱。

因此,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把蛋糕做大。到了中等收入阶段,怎么分蛋糕就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如果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就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著名经济学家程恩富认为,所谓“中等收入陷阱”只是经济学中的一个假说,不是一个普遍规律,能否越过这个“陷阱”,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做蛋糕”和“分蛋糕”的关系。

孙懿、赵方:如何解决中国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问题?(www.xing528.com)

周文:党的十八报告提出,在未来经济发展中,要实现“两个同步”和“两个翻番”,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实现发展成果人民共享;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番。这意味着中国经济发展不再一味追求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而是更加注重民生改善和居民收入提高。

但是,回到收入分配的问题,我们认为,首先不应该对于政府主导的收入分配方案效果寄望过高,即使日本版的“收入倍增计划”,评价也褒贬不一,也存在通胀以及不公等。因为解决目前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必须要厘清收入分配存在问题的本源之所在。

关照现实,今天老百姓怨声载道的“仇富”心态,事实上是与“仇官”相联系的。也就是说,中国市场化改革推动了经济发展,而另一个方面又因为市场化改革不彻底产生了发展中的问题。市场化改革不彻底,带来的主要问题表现为政府在经济中过多的越位和在社会建设的错位。政府控制的资源和支配的资源过多;同时因为政府的错位而对低收入阶层又面临保障不足。这样一来,相对没有受到法律约束的权力,以及对私人产权的被保护程度远远不够,加上缺乏强大的民间社会。如此之间,财富的兴衰得失,往往在权力之手的翻云覆雨之间。富豪的聚财之路往往依距离权力中心的半径而度量容易程度,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大部分并非源于天赋与努力程度的区别。换而言之,收入分配的问题在于收入分配的不公。

因此,目前中国收入分配存在的诸多弊端,只是我们过去经济发展模式的必然后果之一。一方面,在核心资源、关键要素未能充分市场化的情况下,资本流动以及工资增长必然向体制内企业与个体倾斜,而体制外个体以及公司,必然因此体会名义收入与实际收入的“双轨制”之苦;另一方面,竞争成败往往并不遵守公平的游戏规则,政府掌握的庞大资源与由此派生的合法伤害权往往成为号令武林的黑木崖令牌。

也正因如此,收入分配扭曲的根源在于发展模式的扭曲,那必然只能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来扭转失衡。解决收入分配,关键在于两点:第一,改革政府体制;第二,注重社会建设,强化社会管理。

就第一点而言,最有效的方式无疑在于界定政府权力的边界,进一步释放民间力量的经济活力。胡锦涛同志曾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达成此目标,必须以合理的制度安排与完善的法治保证,让公平竞争决定企业成败与要素报酬。诺斯悖论可以警醒我们:“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对于后发国家而言,政府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而如何发挥其对于经济的正面激励效应,则需要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来制约难以驯化的权力。这或许是中国奇迹的悖论所在,也就是如何平衡“政府之手”与“市场之手”。有学者指出,中国奇迹的亮点之一在于经济繁荣,但延续中国奇迹的辉煌,答案很可能在经济之外。对于赶超经济体而言,后发优势之下即使可以模仿技术进步,却很难进一步复制制度与法治,甚至随着发展,往往难以避免后发劣势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就第二点而言,政府需要回归服务型政府,矫正过分强烈的投资角色,在中央与地方财力的安排上充分照顾到弱势群体的利益。如此,不仅经济增长可以获得更高的潜在增长率,收入分配的问题也会自然因此缓解。一言以蔽之,还是回到亚当·斯密,他曾论述国家有天然的三重义务:“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

更进一步地讲,对于解决未来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1.更深入地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市场制度,维护市场秩序以保证要素能向转型目标自由流动。虽然我国的市场体制已基本建立,各类商品和要素市场初步形成。但是,现有的市场制度还很不完善,合理的市场秩序尚未形成,阻碍了要素根据经济理性原则朝着转型方向流动。因此,一方面,要完善劳动、资本、经理人、技术等要素市场的制度,建立转型所需的要素流动渠道,并且限制商品市场的垄断,以保证在要素自由流动的情况下,经济主体的个体理性决策与转型所需的集体理性相一致。另一方面,要建立强有力的法治体系以维护合理的市场经济秩序,保证要素的流动不被非法因素干扰和阻碍。

2.更深入地推进体制改革,将现有的既得利益集团格局从“政府+企业”转变为“企业+居民”,打破阻碍转型的僵化体制。在当前的格局中,政府因素过多地介入到了既得利益之中,例如,政府的部门利益、国有企业的垄断权力、地方政府的类公司行为以及相关有裙带关系的食利者。这不仅影响市场化改革,而且滋生腐败,影响社会稳定。因此,要改革现有体制,使政府退到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利益纠葛之外,实现向“中性政府”的转变。首先,在市场制度和秩序的完善方面,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实现政府力量的合理退出以及其他力量的合法进入;其次,明确政府与市场关系,在建立公共管理型政府的定位下,界定政府行为的边界以约束政府权力;最后,完善和维护宪政秩序,驱动体制改革良性发展。要使居民成为新的既得利益集团的一部分,必须使民众真正参与国家及地方的经济决策,对政府的行为给予有效监督,因此决策必须民主化。但民主化改革并非就是学习西方,而应根据国情而定。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成功的国际经验看,既有向西方式民主转变的韩国,也有实行一党专政的新加坡。而失败的经验中,西方式的民主带来的动荡使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陷入了“中等收入陷阱”。因此,中国应当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改革道路。

3.通过改变收入分配结构,调整要素供给结构,进而增强要素的市场决策能力,推动转型所需的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形成。在使企业和居民变为既得利益集团的主体后,一方面,要增加居民和企业的收入份额,减少政府收入的份额,这样,更注重长远利益而非短期政绩的私人投资会增加,促进有利于技术进步的物质资本形成;另一方面,要扩大中等收入的群体的数量,这与促进人力资本的形成是相互促进的。因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意味着更多的人摆脱低生活水平,有时间和精力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而人力资本的增加,也能使单个劳动者的生产率提高,这是增加他们收入的最重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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