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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威权与个人权利的平衡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比如周文、赵方认为这种矛盾体现在市场和政府之间关系的不和谐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但周文,赵方认为,中国目前的情况是:一是政府越来越强势以及造成的政府权力滥用和失控;二是强势政府与无相应社会基础支撑的市场化形成畸形结合,导致政府出现异化现象。换句话说,对于个体的需要,各级政府无暇顾及,因此,各级政府为了政绩和利益进行“掠夺性”地发展,必然会对个体权利造成侵蚀。

政府威权与个人权利的平衡

前面我们谈到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问题,对于二者的本质认识,一个是以物为本的发展观;一个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前者是市场经济计划经济相结合的必然产物,而对于后改革时代来说,继续以二者结合的思维发展经济亦值得深思。因为计划经济是政府经济,市场经济是大众经济、个体经济。二者在后改革时代的矛盾逐渐凸显。比如周文、赵方(2013)认为这种矛盾体现在市场和政府之间关系的不和谐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同时他们还指出公共权利缺乏制衡又会导致权利设租、寻租,政府越位,市场化不到位,存在政府替代市场的现象,市场泛化,这主要体现为政府的缺位。[36]因此,笔者认为,中国传统模式的成功在于一方面以物为本的经济理论的指导;另一方面是政府越位或者缺位(即政府强势利用威权推动经济发展)来发展经济,地方政府“锦标式竞赛”形成中国经济发展的潮涌现象,潮涌的背后是中国各级政府只注重和关注了经济发展的体制转型的迫切需要和政绩考核的原动力,而忽视了个体是构成社会最基本的元素。按照西方经济学的理论观点,个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提供者,政府是一部分生产要素的需求者,如果市场与政府,政府与社会之间不存在矛盾,即个体与政府处在平等的地位,即在双方产权明晰的情况下,交易费用也会最小。但周文,赵方(2013)认为,中国目前的情况是:一是政府越来越强势以及造成的政府权力滥用和失控;二是强势政府与无相应社会基础支撑的市场化形成畸形结合,导致政府出现异化现象。[37]因此,政府的威权必然导致对市场和社会资源的挤占,即便是交易,个体也处在不公平的地位。换句话说,对于个体的需要,各级政府无暇顾及,因此,各级政府为了政绩和利益进行“掠夺性”地发展,必然会对个体权利造成侵蚀。用政府的意愿强制替代民众的意愿是官民矛盾的根源,比如强拆现象、重复建设、反复折腾等。

在改革开放前,我国的传统体制被描述成“全权统治”“总体性体制”“总体性权力”“总体性社会”或“全能型国家”,是一个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为一体的社会,是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功能于一身的体制。[38]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历史归根到底是人自身的历史。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决定我国前途和命运的根本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创造者。因此,我们不能跳出原有的观念,即少数服从多数,即便是少数,只要不是人民群众的敌人,其个体权利的正当性在法律框架内应该得到尊重和敬畏。正如乔尔·S·米格代尔在《强社会与弱国家》中指出,我们需要的政府既要保护多数人的利益,也要保证少数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因为他们都是公民的一部分,而且任何一部分公民在某种情况下都可能成为少数。

只有全体民众的权利都能在制度框架内得到尊重和敬畏,社会经济主体共同全面发展的目标才有可能得到重视和实现,即达到共同富裕。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之一。笔者认为新时期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阶级基础已经不存在,赋予其新的含义应该是对个体权利的尊重,消除对个体权利尊重的社会障碍。共同富裕也并非单纯物质上的富裕,最重要的是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敬畏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只有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社会成员的素质,才能缩小劳动者之间的职业差别和收入差别,才能逐步形成人与人之间分工、协作、平等、民主、友善的良好社会关系,从而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金观涛(2010)认为,市场经济的扩张是有限度的,当它和社会有机体冲突时,发展就停下来了。他还认为,在肯定工具性理性、个人权利、民族认同,接受现代社会组织蓝图的条件下,接受现代社会组织蓝图,就能保证市场经济无限制扩张,从而促进生产力超增长。也就是说,在后改革时代,中国经济学如果不在理论上关注个体权利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否则对于后改革时代的经济发展将是一种误导,很有可能因为中国经济学理论的指导失误而导致阻碍经济发展的现象。

因此,中国经济学应该而且必须关注人的发展,这是发展问题的最终落脚点。然而,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人的发展离不开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敬畏,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敬畏是人全面发展的前提和最终归宿。金观涛(2010)认为,一旦把个人权利作为正当性的最终根据,正当的社会组织再也不是高于个人的有机体,而是为个人服务的大机器。[39]这与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未来的社会形态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0],以及江泽民同志(2011)曾经指出的“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41]是一个道理,国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应该将个人权利作为其有正当性作为和不作为的根据,而不是凭借威权去作为或者不作为,促进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本来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之一和内在要求。(www.xing528.com)

在当前的转型时期,从经济学的视角研究个体权利问题,实质上符合经济学中的公正定理,即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敬畏,可以保证每一个初始禀赋不同的价值都能够有机会既有效又公平地得以实现,从而以个体的发展而推动整个社会有机体的发展,而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

因此,对于未来中国经济学的理论突破问题,笔者做出如下思考: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敬畏。前改革时代的理论是计划和商品经济的结合,后改革时代是个体权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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