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资金来源主要有外国政府贷款、外国银行贷款、出口贷款、银团贷款以及多边金融机构贷款等,如图4-4所示。
1.外国政府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具有一定赠予性质的优惠贷款。它是具有政府间开发援助或部分赠予性质的主权外债,同时具有贷款期限较长、利率低、限制性采购、投向限制和贷款数量有限等特点。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有关规定,政府贷款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非营利项目。
为完善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工作各有关机构的权利和职责,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制度,保证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贷款的使用质量和效益,财政部发布了《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文)。
2.外国银行贷款
外国银行贷款是指在国际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自由外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条件优惠,但贷款难以获得,且数量有限。因此吸收国外优惠贷款已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利用国外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国际间的银行贷款利率比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要高,依据贷款国别、贷款币种和贷款期限的不同而又有所差异。国外银行在提供中长期贷款时,除收取利息外,还要收取管理费、代理费、承担费、杂费等其他费用(费用占贷款金额的1%~1.5%)。
3.出口贷款(www.xing528.com)
出口贷款是一国政府为支持和扩大本国机械、成套设备、大型工程项目等的出口,加强其国际竞争力,以对本国的出口给予利息补贴并提供信贷担保的方法,鼓励本国的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较低利率的贷款,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贷款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是拓展销售市场的一种有效手段。
与外国银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相比,出口信贷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出口信贷一般是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设备等的出口(即以实物资产的出售为基础),通常贷款金额大,借款偿还期较长(属对外贸易中的长期贷款);二是信贷利率优惠,低于相同条件资金放贷的市场利率,利率差额一般由出口国政府补贴;三是为避免或减少信贷风险,出口信贷的发放一般与出口信贷担保相结合;四是出口信贷是一种官方资助的政策性贷款,发达国家提供的出口信贷,多由商业银行直接发放,由国家对出口信贷给以利息补贴。
按照贷款接受对象的不同,出口信贷分为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卖方信贷是指在大型设备出口时,为便于支持出口商因外国进口商延期付款或赊销所面临的融资需要,而由出口国银行向本国出口商(卖方)提供的中长期优惠贷款。买方贷款是由出口国银行直接向外国进口商(买方)提供的贷款。
4.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 Loan),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而组成的银行集团(Banking Group),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银团贷款一般用于交通、石化、电信、电力等行业新建项目贷款、大型设备租赁、企业并购融资等。银团贷款的金额大、期限长。银团贷款操作形式多样,即在同一银团贷款内,可根据借款人需要提供多种形式贷款,如定期贷款、周转贷款、备用信用证额度等。
5.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国际金融机构是指从事国际金融管理和国际金融活动的超国家性质的组织机构,能够在重大的国际经济金融事件中协调各国的行动;提供短期资金缓解国际收支逆差、稳定汇率;提供长期资金促进各国经济发展。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发放贷款的对象主要有: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以发展基础产业为主的中长期贷款;向低收入的贫困国家提供开发项目以及文教建设方面的长期贷款;向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提供小额中长期贷款。
按范围可分为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和区域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主要有世界银行集团[包括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国际开发协会(IDA)、国际金融公司(IFC)等]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区域性的国际金融机构有亚洲开发银行(ADB)、美洲开发银行(IADB)、欧洲投资银行(EIB)、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等。在这些国际金融机构中,可以为中国提供项目贷款的包括世界银行集团的三个国际金融机构和亚洲开发银行。
虽然国际金融机构筹资的数量有限,程序也较复杂,但这些机构所提供的项目贷款一般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所以项目如果符合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应尽量争取从这些机构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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