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负担的销售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销售税金是根据商品买卖或劳动服务的流转额征收的税金,是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1.增值税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等业务取得的收入大于其购进货物或取得劳务时所支付金额的差额。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即由消费者承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增值税征收的主要范围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
2.消费税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企业交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抵减产品销售收入。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消费税一般采用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计征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3.资源税(www.xing528.com)
资源税(Resource Tax)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7类。
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课税数量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财政部第66号令)规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石油、天然气将在全国范围内“从价征收”,税率定为5%。
4.城乡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Urban Maintenance and Construction Tax)是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实行差别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其应税额的计算为
5.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Extra Charges of Education Funds)是国家为了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国务院(国发〔2010〕3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03号)文件明确了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纳税人均需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按照各实际交纳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的3%征收。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 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2%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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