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投资
投资是指一种特定的经济活动,即以期未来获得价值增值而进行货币或其他资源(如资金、土地、人力、技术、管理、智力等各种生产要素)垫付的经济活动过程。
建设项目总投资是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并达到使用要求或生产条件,在建设期内预计或实际投入的全部费用总和。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三部分;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两部分,其中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之和对应于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在量上相等。工程造价基本构成包括:用于购买工程项目所含各种设备的费用;用于建筑施工和安装施工所需支出的费用;用于委托工程勘察设计应支付的费用;用于购置土地所需的费用;用于建设单位自身进行项目筹建和项目管理所花费的费用;等等。总之,工程造价是指在建设期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
工程造价中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建设投资,建设投资是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在建设期内投入且形成现金流出的全部费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发改投资〔2006〕1325号)的规定,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三部分。工程费用是指建设期内直接用于工程建造、设备购置及其安装的建设投资,可以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建设期发生为项目建设或运营必须发生的但不包括在工程费用中的费用。预备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因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具体构成内容如图2-1所示。
图2-1 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构成
流动资金指为进行正常生产运营,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资及其他运营费用等所需的周转资金。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用于财务分析时计为全部流动资金,在初步设计及以后阶段用于计算“项目报批总投资”或“项目概算总投资”时计为铺底流动资金。铺底流动资金是指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为保证投产后正常的生产运营所需,并在项目资本金中筹措的自有流动资金(见图2-2)。
图2-2 流动资金的构成
2)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的建造价格,即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工程造价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图纸、定额以及清单规范,计算出工程中所包含的直接费(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具使用)、企业管理费、措施费、规费、利润及税金等。因此,工程计价的三要素:量、价、费。
工程造价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具有不同的含义:
一是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看,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即投资者为了获取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有计划地对项目进行策划、决策、建造实施、竣工验收及运营等一系列投资管理活动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等全部费用的总和。
二是从市场交易的角度看,工程造价是指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为前提,它是以工程这种特定的商品形成作为交换对象,通过招投标、承发包或其他交易形成,在进行多次性预估的基础上,最终由市场形成的价格。
上述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是从不同角度把握同一事物的本质。对建设工程的投资者来说,工程造价就是项目投资,是“购买”项目付出的价格;同时也是投资者在作为市场供给主体时,“出售”项目时定价的基础。对于承包商来说,工程造价是他们作为市场供给主体出售商品和劳务的价格的总和,或是特指范围的工程造价,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我国现行建筑工程造价费用项目构成可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也可按造价形成划分,具体参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件)。(www.xing528.com)
2.投资形成的资产
建设项目总投资完成后,在竣工决算阶段,各构成总投资的费用,按照费用归属,形成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见图2-3)。
图2-3 项目总投资的构成及所形成的资产
1)固定资产(Fixed Assets)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年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此外,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只要企业认为可以的且使用寿命大于一个会计年度的均可认定为固定资产。
2)流动资产(Current Assets)
流动资金是指企业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是企业为维持生产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在项目寿命期结束时,应予以回收。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短期投资[指企业购入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应收票据(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票据)、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和存货(指企业或商家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原料或产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半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及物料、销售存仓等)等。
3)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以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是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4)递延资产(Deferred Assets)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建设部门转来在建设期内发生的不计入交付使用财产价值的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大修理”等。
(1)开办费是企业在筹建期间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职工培训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调研费、法律咨询费及其他开办费等。开办费应当自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分期摊销,且摊销期不得少于5年。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是指对租入固定资产实施改良,因有助于提高固定资产的效用和功能,应当另外确认为一项资产。由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租入企业,不宜增加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而作为递延资产处理。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3)长期待摊费用是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均在1年以上的递延资产,包括一次性预付的经营租赁款、向金融机构一次性支付的债券发行费用以及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
(4)待摊费用是指不超过1年但大于1个月期间内分摊的费用,列在流动资产项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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