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将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收入及成本,并通过其他业务收支科目进行核算。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摊销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并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企业将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收入及成本,并通过其他业务收支科目进行核算。
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摊销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并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例7-6 2×12年1月1日,甲公司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期为5年,每年收取租金120000元。租金收入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甲公司在出租期间内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12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26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不考虑营业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并按年摊销。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每年取得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出租商标权 120000(www.xing528.com)
(2)按年对该商标权进行摊销并计算应交的营业税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商标权摊销 26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120000×5%) 6000
贷:累计摊销 26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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