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出售某项无形资产,表明企业放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与固定资产处置性质相同,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出售无形资产确认其利得的时点,应按照收入确认中的有关原则进行确定。
企业出售某项无形资产,表明企业放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与固定资产处置性质相同,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出售无形资产确认其利得的时点,应按照收入确认中的有关原则进行确定。
出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例7-5 2×12年3月30日,甲公司出售一项商标权,所得价款为3600000元,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80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该商标权成本为9000000元,出售时已摊销金额为5130000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500000元。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600000
累计摊销 5130000(www.xing528.com)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标权 500000
贷:无形资产——商标权 9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80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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