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1)应当以取得确凿证据为基础。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必须建立在取得确凿证据的基础上。这里所讲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和成本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
1)存货成本的确凿证据。存货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及以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应当以取得外来原始凭证、生产成本账簿记录等作为确凿证据。
2)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确凿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2)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不同,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也不同。如用于出售的存货和用于继续加工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就不相同,因此,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通常可以分为:
1)持有以备出售的存货,如商品、产成品,其中又分为有合同约定的存货和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
2)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存货,如材料等。
(3)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影响。在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不仅要考虑资产负债表日与该存货相关的价格与成本波动,还应当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2.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www.xing528.com)
例4-21 甲公司2×12年12月31日持有的A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为每台50000元,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为2000元。甲公司A产品的库存为350台,其单位生产成本为30000元。该企业没有签订有关A产品的销售合同,则:
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350×(50000-2000)=16800000(元)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例4-22 甲公司生产的B配件将用于生产200台A产品,B配件的市场销售价格为每件18000元,用B配件加工成A产品每台还需要投入成本为26000元,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为2000元,A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为每台50000元。
B配件的可变现净值=(50000-26000-2000)×200=4400000(元)
(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实际持有与该销售合同相关的存货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如果该合同为亏损合同,还应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例4-23 甲公司2×12年12月31日持有的A产品1000台,其市场销售价格为每台50000元,甲公司已与某企业在2×12年10月18日签订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约定在2×13年3月1日向该企业销售A产品800台,合同价格为53000元,A产品的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为每台2000元。则:A产品签订合同部分的可变现净值=(53000-2000)×800=40800000(元)A产品未签订合同部分的可变现净值=(50000-2000)×200=9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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