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票据的取得、转让及收回等经济业务的核算,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科目。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其借方反映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票面金额和计提的利息;贷方反映票据已到期收回、已背书转让或贴现的商业汇票金额或账面余额,以及因付款人到期无力支付而被开户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或余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和应计提利息。该科目可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2.应收票据取得和到期的核算方法
(1)取得票据
1)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应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2)企业因债务人抵消前欠货款而取得应收票据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时点计息(通常在6月30日或者12月31日计息)。如果企业取得的是带息票据,应在计息时点上,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3)票据到期
1)到期收回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2)到期不能收回时,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支付票款,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汇票或拒绝付款证明书,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带息的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等实际收到时再冲减当期的财务费用。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按其账面余额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例3-1 2×12年10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货已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4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8000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为5%。甲公司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票据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 46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2)2×12年12月31日计提票据利息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票据利息=468000×5%÷12×3=5850(元)
借:应收票据 5850
贷:财务费用 5850
(3)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票据到期值=468000×(1+5%÷12×6)=479700(元)
2×13年尚未计提的票据利息=468000×5%÷12×3=5850(元)
借:银行存款 479700
贷:应收票据 473850
财务费用 5850
(4)如果票据到期乙公司无力付款,该企业应将带息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作会计分录如下:
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468000+5850=473850(元)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473850
贷:应收票据 473850
对于2×13年尚未计提的票据利息,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待以后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3.应收票据转让的核算方法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签章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付款负连带责任。接受票据转让的人称为被背书人。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背书转让的是带息票据,还应按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科目。(www.xing528.com)
例3-2 2×12年10月1日甲公司购入乙公司材料一批,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款项共计234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将票面金额为30000元的不带息应收票据转让,以偿付乙公司的货款,同时,差额6600元收到银行存款。甲公司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银行存款 6600
贷:应收票据 30000
4.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方法
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承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或“短期借款”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如果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支付,贴现银行即将已贴现的票据退回申请贴现的企业,同时从贴现企业的账户中将票据款划回。此时,贴现企业应按所付票据本息转作应收账款,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将作为逾期贷款处理。贴现企业应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短期借款”账户。这种会计处理称其为“有追索权”方式,即: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时,要承担因背书而在法律上负有的连带偿还责任,如果票据到期后承兑人不予如期付款,贴现企业有责任向贴现银行兑付。这种有可能发生的特殊现时义务,是企业的一种或有负债,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处理,企业因贴现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应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予以披露。
例3-3 2×12年5月17日甲公司持一张从乙公司收取的出票日期为2月12日,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为8月12日、面值为100000元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到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该企业与承兑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银行年贴现率为12%,已办妥贴现手续。甲公司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1)办妥贴现手续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贴现期=14+30+31+12=87(天)
贴现利息=100000×12%÷360×87=2900(元)
贴现净额=100000-2900=97100(元)
借:银行存款 97100
财务费用 2900
贷:应收票据 100000
(2)假设甲公司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乙公司无力支付而被开户银行退回,银行从该企业存款账户扣收票款100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3)假设甲公司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乙公司无力支付而被开户银行退回,银行从该企业存款账户扣收已贴现的票款80000元,并将不足部分20000元转作对该企业的逾期贷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短期借款20000
例3-4 2×12年4月24日甲公司持一张从乙公司收取的出票日期为3月28日、期限为90天、到期日为6月26日、年利率为10%、面值为100000元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甲公司与承兑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贴现年利率为12%,已办妥贴现手续。甲公司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票据到期值=100000×(1+10%÷360×90)=102500(元)
贴现期=6+31+26=63(天)
贴现利息=102500×12%÷360×63=2152.50(元)
贴现净额=102500-2152.50=100347.50(元)
办妥贴现手续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347.50
贷:应收票据 100000
财务费用 3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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