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不一致。例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等,因此,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融资租入资产所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上就应当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列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又如,企业按照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但又签订了售后回购协议,虽然从法律形式上实现了收入,但如果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各项条件,即使签订了商品销售合同或者已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也不应当确认销售收入。遵守该要求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这个原则清楚地说明了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大多数情况下,经济业务的法律形式反映了经济实质。但有些情况下,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不同,我们应该按照经济实质为标准进行会计核算,例如,合并报表、售后回租等。
2.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重要性与会计信息的成本效益直接相关。如果企业对一切交易或者事项的处理,一律不分轻重主次和繁简详略,采取完全相同的处理方法和程序,就会增加许多不必要的工作量,必将耗费过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使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大于收益;而遵循重要性的要求,则能够使会计核算在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有助于简化核算、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并使提供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衡量交易或者事项重要与否无统一的标准。一般而言,如果会计信息的省略或者错报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据此作出决策的,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在会计实务中,重要性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会计人员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从性质来说,当某一会计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事项;从金额来说,当某一会计事项的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则该事项就应作为重要事项。(www.xing528.com)
3.谨慎性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如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售出存货可能发生的退货或者返修等。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需要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例如,要求企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售出商品可能发生的保修义务等确认预计负债等,就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
谨慎性的应用也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如果企业故意低估资产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负债或者费用,将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要求,损害会计信息质量,扭曲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对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这是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
4.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所有者或者其他方面(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具有时效性。即使是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如果不及时提供,就失去了时效性,对于使用者的效用就大大降低,甚至不再具有实际意义。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贯彻及时性,一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交易或者事项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或者凭证;二是要求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即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对经济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或者计量,并编制财务报告;三是要求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即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时限,及时地将编制的财务报告传递给财务报告使用者,便于其及时使用和决策。
在实务中,为了及时提取会计信息,可能需要在有关交易或者事项的信息全部获得之前再进行会计处理,这样就满足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要求,但可能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反之,如果企业等到与交易或者事项有关的全部信息获得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样的信息披露可能会由于时效问题,对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决策的有用性大大降低,这就需要在及时性和可靠性之间作相应选择,以最好地满足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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