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13公允价值计量并非要规定或改变涉及公允价值的交易事项应该如何进行处理,换言之,各类交易事项仍按其适用的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只是当所涉及的资产负债计量采用公允价值属性时,现在须到IFRS13中寻求统一的计量概念、原则和披露要求。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言,在没有IFRS13之前,各类交易事项所涉公允价值计量分散在各项准则之中,林林总总,难免参差,比如IAS40投资性房地产和IAS38无形资产中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就不一致。IFRS13宛如玉盘,将散落于各准则之间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大珠小珠悉数收于其中,于嘈嘈切切之间铸就一颗集大成聚精华的夜明宝珠,为熙熙而来攘攘而去的纷繁交易实施公允价值计量指点迷津照亮黯途。
值得一提的是,IASB最初于2006年11月发布的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讨论稿是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同年9月发布的SFAS157拿来在世界范围内征询意见的,但2009年5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则是IASB独自修炼的成果,不过普遍存在的看法是IASB和FASB应联手打造通用普适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甚至尽可能措辞一致。于是,IASB和FASB自2009年10月开始精诚合作并在2011年5月得以花开并蒂,IASB发布IFRS13,FASB发布ASU No.2011-04修订Topic820,除极少数披露差异外,两者完全一致。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生成的过程路径也许枝杈纠结,但是,起自无偏,终于大同。
IFRS13条款可以归为两大部分,见附表4-1。(www.xing528.com)
附表4-1 IFRS13条款的两大部分
下面,我们就依次来看看公允价值计量的核心原则亦即概念内涵,核心原则如何具体应用于资产、负债和权益的计量,以及公允价值层级等问题。此外,我们还将谈及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特殊考虑。如此,得窥公允价值个中三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