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
无论是美国的SFAS157,还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IFRS13和我国的CAS39(三者基本相同,下文统一称新准则),对其他准则所规定的确认计量原则并未做任何改变,只是将散落于各准则之间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细则收入囊中并将彼此不协之音尽去,形成一个统一的具有内在逻辑的计量框架,从而为需要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纷繁交易指点迷津。
新准则首先对公允价值概念进行了澄清。在公允价值散落于诸多准则的割据时代,公允价值一般被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新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这个定义对公允价值的理想内涵给出了更为清晰的外延范围。增加“计量日”以明确计量时点;“市场参与者”与“熟悉情况且自愿的双方”意思相同但表述更简洁;“有序交易”是对所谓公平交易的具体刻画,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以此明确清算等被迫发生的交易不是有序交易;“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则明晰了公允价值是一个假想的脱手价格。可以看到,这个定义更加清楚地表明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而非特定报告主体的计量,公允价值需要考虑计量日的市场状况。藉由这些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的一些基本原则随之得以锚定。首先,公允价值计量是针对特定资产或负债的,若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确定资产或负债价格时考虑了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如资产的状况、位置、出售或使用的限制条件),则公允价值计量就应考虑这些特征。例如,运输费用应包括于公允价值,而交易费用则排除在外,因为交易费用不属于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资产或负债可以是单独的资产或负债,也可以是一组资产或负债,这取决于相关准则适用于单项还是一组资产或负债。其次,假定有序交易发生于主要市场(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当缺乏主要市场时则考虑报告主体所能接触的最有利市场(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资产或以最低金额转移负债的市场)。
理想的公允价值需要“活跃市场”和“公平交易”假设的滋润,但现实的骨感可能是活跃程度不达标,公平与否无从判断,因此一直以来公允价值计量都需要倚重各种各样的估值技术,而无法仅以公允市价涵盖之。估值技术不免需要设定参数设计模型,参数选择存在区间弹性,模型构建需要预定假设,估值者拥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再加上点到为止的信息披露,阅读者遂茫茫然不知所以,瞬间觉得若无市价则公允价值不啻野马天书。此前散落于各个准则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公允价值层级问题一向语焉不详,更糟糕的是,各个准则对估计公允价值的方法路径还不尽相同(比如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估计方法和梯度就不一样),这进一步减损了报表使用者对公允价值的信任,同时也增加了报表编制者利用公允价值进行舞弊的机会。如果说新准则围绕定义确认的基本原则是正本的话,那么新准则基于输入值所建立的计量层次(如图16所示)则真正起到清源之效。
图16 公允价值的计量层次(www.xing528.com)
按照这一框架,第一级的公允价值是未经调整的活跃市场报价,调整则使公允价值降至第二级;同样,对第二级公允价值的调整会使计量层次降到第三级。区分公允价值层次的关键是输入值而非计价技术,第二级公允价值和第三级公允价值的计算可能使用同样的估值技术——市场法、成本法或收益法。可观察输入值基于市场数据形成,反映市场参与者定价资产或负债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无法获得市场数据,只能根据市场参与者定价资产或负债时所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形成,或者说反映了报告主体所形成的关于市场参与者所用假设的假设。实际上,可观察市场价值就是同类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报价,是构成第一级公允价值计量的输入数据;除可观察市场价值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形成第二级公允价值计量的数据基础;除可观察输入值以外的不可观察输入值,铺就第三级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石。注意,第一级输入值只是同类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报价,活跃市场上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不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只能属于第二级公允价值。此外,第二级输入值还包括收益率曲线、隐含波动率、信用利差,以及市场验证的输入值(通过对可观察市场数据运用相关分析或其他方法得到的输入值)等。在形成不可观察输入值时,报告主体可以自己的数据为起点素材,加入关于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可得信息作料进行调整。
这样的计量层次,加上详尽披露,比如,新准则特别要求对第三级公允价值中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进行敏感性分析以说明重要不可输入数据的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无疑将有助于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
但是,公允价值舞弊通道并没有封死,无限逼近公允价值理想内核的征程也没有结束。且行且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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