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便利店成功的基础,在于能收集并提供顾客需要的商品。以这个观点来看,即便7-11由乐天集团负责经营,但也绝不能只是乐天集团的商品展示场所,因为那会造就一个完全忽视顾客需求的卖场。
我首先把商品部的负责人找来问话,他说了很多理由。最后,我终于明白,之所以会演变成今天这样的情况,是因为一直以来,7-11直接接受厂商的指示所致。
总之,这件事一定要解决才行。
但无论我如何向他说明何为“网罗顾客需要的商品”,对方还是无法完全理解。因此,我决定选几件7-11有代表性的商品,由我亲自进行改善,做一个示范。
于是,我再次到店内巡视。我发现了一件事,简直令人难以置信,韩国7-11竟然没有可口可乐卖,这在日本或美国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
为什么韩国7-11里没有可口可乐呢?
理由很简单,因为乐天的饮料公司——乐天七星是百事可乐的制造商。的确,乐天七星是韩国饮料制造商的龙头,它以相当有人气的七星汽水为核心产品开展业务,因此商品部负责人也理所当然地主张“在韩国,百事可乐要有压倒性的销售量”。(www.xing528.com)
但是这不足以作为7-11不卖可口可乐的理由,可口可乐在全世界有更广大的销售市场。于是,我在货架上摆上了可口可乐。但乐天七星的业务员马上“杀”到店内。我跟这位业务员说明了便利店业务形态的基本理念。
便利店售卖的,必须是可以支持顾客生活需求的商品,便利店应该是一家“life solution store”(日常生活解决方案提供者)。如果眼前有两件商品,一件是厂商希望销售的产品,另一件是顾客需要的产品,便利店就必须摆放顾客需要的商品。如果不这么做,顾客当然就会到其他店去消费,让分店丧失利益,最后整个便利店的事业都无法进行。
我仔细地跟他分析这之间的利害关系,甚至跟他说,如果在了解这些道理后,店内还是想要优先摆放乐天的产品,乐天可以考虑取消便利店事业。接着,我又进一步询问了竞争对手的情况,更证实其他便利店都是可口可乐卖得比较好。
公司方面则兴趣十足地看着我跟乐天七星业务员的交手,最后乐天七星也认同了我的做法。就这样,可口可乐事件结束了。韩国7-11至此之后都摆放着可口可乐。
我以这次的事件为示范,将之后选择商品的任务交回给商品部,并要他们在选择商品时,不能从厂商的视角出发,而是要仔细检讨,务必以消费者的立场进行挑选,要选择韩国市场真正热卖的商品。那之后,虽然多多少少也发生过一些风波,但因为可口可乐事件,乐天集团也完全理解了我的做法,因此并没有引起太大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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