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十二条公司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单独出资,中国铁建代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第十四条中国铁建维护公司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并依照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行使出资人部分职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中国铁建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单独出资,中国铁建代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中国铁建依照《公司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三)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批准发行公司债券方案;(www.xing528.com)
(九)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十)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
(十一)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十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十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质询或建议;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中国铁建维护公司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并依照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行使出资人部分职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中国铁建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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