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将反腐倡廉工作融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构建长效反腐倡廉机制。
2006~2007年,修订《纪检监察工作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增补新内容,调整项目分值比例。将《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试行)》《领导人员警示训诫制度(试行)》等11个制度办法编入《企业管理办法汇编》下发至各单位。印发《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补充规定(试行)》(集团公司监〔2007〕307号),对出国人员制定10条守则,强调出国审批管理、证照管理、纪律与保密以及责任追究条款、办法。印发《廉洁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廉洁文化建设。2008~2009年,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制度体系。修订完善项目评估、物资设备采购租赁、外部劳务招标、项目议事规则、文化建设、责任成本管理、合同管理、责任追究等企业管理制度及《纪检监察工作考核标准》。2010年,建立风险防控制度和协调互控机制,制定《海外项目特派监察专员暂行办法》《企检共建实施指导意见》。在海外项目推行特派员制度,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保证海外资产安全;利用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专业优势,建立“四道关口”,增强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和责任风险意识。与上海、兰州、成都等铁路局纪委建立协调互控机制,签订《关于建立协调互控机制的纪要》。2011年,相继出台《员工近亲属回避暂行规定》《员工职位禁入限制暂行办法》《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规避业务操作风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针对部分单位工程施工靠分包商,部分项目设备物资违规采购租赁等管理混乱现象,2012年印发《项目分包、租赁设备、设备物资招标采购违规处罚规定》《工程项目严禁对外分包、规范租赁设备报批和设备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的通知》,对工程分包、设备物资采购租赁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印发《巡视工作办法》,监督检查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在落实上级决定决策、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制度落实、风险防控、廉洁从业等方面执行情况,使巡视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修订《企检共建实施办法》,与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联合设立“未央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二十局工作站”,打造“未央——二十局”预防职务犯罪模式,推进企业廉政建设,为企业保驾护航,惩治腐败。2013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对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精简会议培训文件简报、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规范接待走访拜访活动和规范出国活动等作出15项具体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及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杜绝公款浪费。办公室、财务部、物资设备部出台配套落实措施5项,分别从管理费、业务招待费压减、规范审批程序、报销标准、乘坐车辆标准、精简文件会议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集团公司“四会”费用同比节约8万余元,机关业务培训压减35.48%,业务会议压减21.95%,业务招待费开支比2012年下降27.95%,集团公司机关本级业务招待费下降31.72%。2014年,制定《纪检监察人员参加招投标监督工作规范》《廉洁谈话制度》《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等制度;修订完善《廉洁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手册》《权力清单》《亏损工程项目问责办法》《“三重一大”实施细则》《项目书记分级管理办法》和设备租赁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样本,为基层工作提供政策依据。针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15年出台《项目管理权力运行规范》,明确项目经理权力清单、项目经理“十个必须”、项目管理的10条“红线”和20条“黄线”;制定《项目监督实施方案》,明确集团公司、区域指挥部、直管项目部、子公司四个层级监督职责,构建“四位一体”(项目自我监督,机关、项目职能部门业务监督,两级机关审计、法律、工会、组织部门的专职监督,两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纪律监督)的监督体系;制定《中铁二十局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暂行办法》,设立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未设立纪委的子公司、直管项目、区域指挥部、海外组织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消除监督盲区,实现纪委监督全覆盖。(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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