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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局加强风险内控,提高整体风险管控能力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1年1月,中铁二十局在法律事务部增设风险内控科。2012年,调整中铁二十局风险内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增加党政工团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加强风险内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整体风险管控能力。组织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梳理制度、流程,识别风险,制定风险策略和应对措施,集团风险内控工作机制日趋完善。2015年,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年度重大、重要风险评估。

中铁二十局加强风险内控,提高整体风险管控能力

开展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设置专职风险内控管理机构既是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铁建的工作要求,又是中铁二十局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现实需要,对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意识,防范和化解企业重大风险,适应市场规律和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11月,中国铁建下发《关于全面启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1月,中铁二十局在法律事务部增设风险内控科。10月,下发《关于全面启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法〔2011〕392号)、《关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集团公司法〔2011〕408号),建立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由中铁二十局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牵头部门、机关部门及下属单位风险内控组织机构组成。根据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五个一级风险,以风险规避、控制、接受、转移、补偿总体应对策略,确定风险预警指标,制定应对措施。2012年,调整中铁二十局风险内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增加党政工团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加强风险内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整体风险管控能力。下发《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集团公司法〔2012〕148号)、《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集团公司法〔2012〕269号),增加相关职能机构,扩大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的覆盖范围,规范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组织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梳理制度、流程,识别风险,制定风险策略和应对措施,集团风险内控工作机制日趋完善。2013年,下发《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集团公司法〔2013〕1号)、《2013年重大、重要风险管控方案》(集团公司法〔2013〕287号),将风险内控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体系,出台《企业负责人风险内控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集团公司法〔2013〕355号),对所属单位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考核。11月,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2014年年初,完成《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1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编制呈报。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下发《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通知》《2014年内控审计缺陷整改工作的通知》《2014年度重大、重要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2014年重大、重要风险管控落实方案》《进一步加强风险信息报送的通知》。11月,开展所属单位及机关各部门内部控制评价,从内控环境、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内部监督、人力资源、资金、投资管理、资产等18个方面对中铁二十局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进行全面系统评价。

2015年,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年度重大、重要风险评估。认定宏观经济风险、市场供求风险、现金流风险、应收账款风险、成本费用风险、安全与质量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子公司管控风险、公司治理风险等10项重大、重要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加强风险预警和防范。10月,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内部监督、人力资源、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内控项目,从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执行有效性两方面,对中铁二十局及所属各单位进行主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评价,对中国铁建提出的内控缺陷和管理建议进行整改完善,形成年度风险内控工作报告。(www.xing528.com)

2006~2015年,中铁二十局通过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机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法律事务工作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跟踪的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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