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实行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劳动用工制度,依法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006~2015年,中铁二十局及所属各单位新签劳动合同9111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5259人。其间,未发生较大劳动合同纠纷,全员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007年,国家《劳动合同法》颁布执行,中铁二十局按照《劳动合同法》总体要求,结合单位在不同时期的实际需求,探索符合国家法规要求、适合企业发展现状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印发《中铁二十局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铁二十局员工管理办法》等专项劳动用工管理制度。针对不同时期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在《中铁二十局劳动人事管理办法》《中铁二十局工程项目劳动人事管理办法》《中铁二十局海外工程项目劳动人事管理办法》,以及工程队建设有关制度规定中,对工程项目、基层单位、外部劳务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员工群体的劳动用工方式做出规定要求。在涉及员工调配、聘用、薪酬分配、教育培训等业务建设上形成相对完善的制度办法。2014年,修订《中铁二十局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铁二十局员工招聘管理办法》,中铁二十局在劳动用工方面基本形成涵盖各类员工群体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体系。
2015年年底,中铁二十局职工总数18699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9002人,占职工总数的48%,主要为工作年限达到10年以上员工、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及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技师、高级技师等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9697人,占职工总数的52%,其中: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582人,占职工总数的3%,签订4年期劳动合同5818人,占职工总数的31%,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3297人,占职工总数的18%。(www.xing528.com)
中铁二十局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对离岗、息工待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请长假人员,脱岗人员,挂名挂靠人员,长期病假人员劳动关系清理,不定期清理并移交职工调动、解除劳动合同后滞留企业的人事档案等工作,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劳动关系基本平稳。(见志表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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