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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流程、明确职责、有效推进经营管理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营管理制度是完善经营体制,规范经营流程,明确经营职责、工作标准和运行程序的有效途径,是调动经营人员积极性,促进企业经营管理高效推进的有效方式。提出经营目标责任制,加强经营目标管理,实施经营责任制,把经营指标分解至各区域工程指挥部、各工程公司,经营指标不重复计算。一系列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使经营工作有章可循、依规有据。

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流程、明确职责、有效推进经营管理

经营管理制度是完善经营体制,规范经营流程,明确经营职责、工作标准和运行程序的有效途径,是调动经营人员积极性,促进企业经营管理高效推进的有效方式。

2006年6月9日,印发《经营经费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财〔2006〕155号)。2007年7月23日,印发《经营工作暂行规定》(集团公司经〔2007〕225号),首次提出抓好“两高”,即抓好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承揽。将“五不揽”原则(5000万元以下综合工程不揽;经测算亏损不揽;带资垫资项目不揽;个人投资和县市级项目不揽;不直接对业主项目不揽)细化并调整为“六不揽”原则(8000万元以下综合工程不揽〔房建、电务工程除外〕;经测算利润低于8%〔房建工程低于6%〕的项目不揽;履约保证金超过5%的项目不揽;带资垫资的项目不揽;个人投资和县市级的项目不揽;不直接对业主的项目不揽)。

2008年10月15日,印发《经营工作办法(暂行)》(集团公司经〔2008〕252号),“六不揽”原则调整为:项目评估亏损较大、单价低的不揽;安全风险大的不揽;工期太紧的不揽;县级以下的项目不揽;资金不到位的不揽;投资低于5000万元以下的不揽(房建、电务工程除外)。

2009年12月25日,印发《国内经营工作管理办法》(集团公司经〔2009〕485号),“六不揽”原则调整两项:“项目评估亏损较大、单价低的不揽”调整为“项目初评估利润率低于5%的不揽”;“工期太紧的不揽”调整为“工期风险大的不揽”,其余四项不变。

2010年5月18日,印发《国内经营工作管理办法》(集团公司经〔2010〕274号)。2011年2月18日,制定印发《经营工作实施细则》(集团公司经〔2011〕71号),突出“区域经营”理念,体现“揽干分离”经营发展方向。合作经营首次单列,提出不允许与居间人合作承揽,确实需要合作,必须按程序报批。增加海外承揽工作内容。明确海外承揽“四不揽”原则:项目初评估利润率低于15%的不揽;进入新区域且投资低于5亿元的不揽;企业资源不满足海外的不揽;垫资工程不揽。经营战略上不急于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经营区域仅限于非洲、南美、中东及亚洲周边国家。(www.xing528.com)

2012年2月29日,修订印发《经营工作实施细则》(集团公司经〔2012〕74号),修订“六不揽”原则第六条,把“投资低于5000万元以下(房建、电务工程除外)不揽”修订为“投资低于2000万元(房建、电务工程除外)不揽”。8月17日,印发《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集团公司经〔2012〕289号)。

2013年4月2日,印发《工程经营各阶段工作要点》(集团公司经〔2013〕155号)。6月4日,修订印发《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集团公司经〔2013〕270号)。12月4日,印发《国内区域经营管理办法》(中铁二十局经〔2013〕495号)。

2014年3月14日,修订印发《工程经营工作实施细则》(中铁二十局经〔2014〕93号),删除合作经营章,删除海外经营部分(由海外工程指挥部制定海外经营管理办法)。提出经营目标责任制,加强经营目标管理,实施经营责任制,把经营指标分解至各区域工程指挥部、各工程公司,经营指标不重复计算。印发《新型城镇化形势下城市经营工作实施办法》(中铁二十局经〔2014〕94号)。

2015年3月28日,修订印发《国内区域经营管理办法》(中铁二十局经〔2015〕69号),城市经营首次单列,提出区域工程指挥部主要经营一线城市,工程公司主要经营二、三、四线城市,允许联合、交叉。经营指标分为共揽和城市经营自揽,区域指挥部是共揽指标,工程公司是共揽和城市经营自揽指标,共揽指标由区域工程指挥部和工程公司双重计算。7月7日,印发《投融资项目经营管理办法》(中铁二十局资本〔2015〕148号)。9月26日,印发《海外管理办法(试行)》(中铁二十局企〔2015〕208号)。一系列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使经营工作有章可循、依规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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