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5日,根据集团公司劳人〔2005〕21号文,咸阳基地物业管理公司名称更改为咸阳基地管理处,对外称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咸阳基地管理处。
2007年12月1日,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财企〔2006〕32号文,中铁二十局与咸阳市渭城区在办公楼七楼会议室签订咸阳子校移交协议,咸阳子校正式移交咸阳市渭城区,其中,移交在职教师29人,资产312万元。
2007年1月8日,根据集团公司劳人〔2007〕11号文,第六工程公司工程机械厂、医疗教育产业总公司中心医院、技工学校机构等级由副处级单位调整为正处级。2007年4月26日,根据集团公司劳人〔2007〕134号文,根据中铁建股〔2007〕68号《关于非公司制法人单位公司化改制工作的通知》《总公司系统员工办理内部退养的指导意见》要求,中铁二十局乐山基地嘉州制氧厂、中铁二十局乐山基地鸿鑫塑料厂两个非公司制法人单位大部分职工符合内退条件,经中铁二十局董事会研究决定,撤销两个非公司制法人单位。5月15日,根据集团公司劳人〔2007〕159号文,路桥工程公司所属中铁二十局西安基地管理职能部门划出单列,成立中铁二十局西安基地管理处。路桥工程公司划归第六工程公司管理。5月21日,根据集团公司劳人〔2007〕164号文、中铁建劳〔2006〕225号《关于清理总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原总公司直属单位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太白山疗养院更名为中铁二十局太白山疗养院。6月14日,根据集团公司劳人〔2007〕189号文,为保证医院主辅分离工作顺利进行,中铁二十局同景医院更名为中铁二十局中心医院。8月24日,根据集团公司劳人〔2007〕264号文,撤销中铁二十局集团医疗教育产业总公司,原医疗教育产业总公司下属的中铁二十局技工学校(中铁二十局党校)、咸阳基地管理处、卫生防疫站,由中铁二十局机关职能部门对口管理;原医疗教育产业总公司管理的内部退养、退休人员250人,划归咸阳基地管理处管理,增设离退休办公室,定员2人,恢复对退休、退养人员的管理;原西安卫校遗留问题处理由西安基地管理处负责。
2008年8月11日,根据集团公司人〔2008〕169号文,西安基地管理处增设财务科,定员2人,会计1人,出纳1人。
2009年5月19日,根据集团公司人〔2009〕181号文,乐山市老年病专科医院由副处级单位调整为正处级单位,编制定员不变。
2010年1月6日,根据集团公司人〔2010〕75号文,调整乐山基地隶属关系,乐山基地从第三工程公司分离,隶属中铁二十局直接管理,其机构等级、编制定员不变。4月13日,根据集团公司人〔2010〕184号文,对各单位编制定员进行明确。技工学校机关定员各20人;咸阳基地管理处、西安基地管理处机关定员各12人。技工学校设置领导职数5人,即校长1人,党委书记1人,副校长2人,工会主席1人;咸阳基地管理处、西安基地管理处设置领导职数各2人,即处长1人,党委书记1人;所属各单位参照中铁二十局机关编制设置,相关职能进行调整,相关职能和业务,可按“一部一牌”或“一部多牌”进行设置,各部室人员配置由各单位在总定员范围内自行确定。(www.xing528.com)
2011年4月1日,根据集团公司人〔2011〕122号文,成立中铁二十局康乐园基建办公室,设“三部一室”。即:计财部、工程部、协调部、办公室,定员15人。12月30日,根据集团公司人〔2011〕467号文,咸阳基地管理处在定员、包干经费不变的情况下,原“两室一科”调整为“两室两科”,即增设物业管理科。
2012年8月14日,根据集团公司人〔2012〕286号文,成立中铁二十局职工住房建设办公室,正处级单位,撤销原康乐园基建办公室。职工住房建设办公室下设“四部一室”: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报建协调部、综合办公室,定员控制在25人以内。
2013年1月24日,根据集团公司人〔2013〕47号文,中铁二十局职工住房建设办公室在原编制定员基础上增加总经济师1人、总会计师1人,定员由25人调整为27人,其他部门设置、职能不变。
2014年8月29日,根据中铁二十局人〔2014〕231号文,成立中铁二十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铁二十局法人全资子公司,与中铁二十局住建办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15年2月6日,根据集团公司人〔2015〕35号文,北京指挥部经营职能划入华北指挥部,北京指挥部更名为北京办事处,为中铁二十局直属单位,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下设综合部,定员4人,主要负责各部委、央企总部、核心客户的联系,二次经营、信誉评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7月29日,根据中铁二十局人〔2015〕177号文,对西安基地、乐山基地、职工住房建设办公室等单位机构进行整合调整,撤销中铁二十局西安基地管理处、乐山基地,其原有管理职能和人员、资产等整体并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撤销中铁二十局职工住房建设办公室,其工作职能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履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