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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管理中权力分配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同的哈佛经理会因其知识、能力、专长、好恶、情感等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方法,但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都必须遵循哈佛经理权力分配的基本原则。为了保证被分配权力的下级的工作热情、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哈佛经理在进行权力分配时,必须遵循职权一致的原则。

哈佛管理中权力分配的基本原则

如果说权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那么,权力分配可以说是集中地体现了它的纷繁复杂性。权力分配的范围广泛,权力分配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尤为复杂的还是权力分配者和分配对象都是活生生具有能动性的人。不同的哈佛经理会因其知识、能力、专长、好恶、情感等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方法,但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都必须遵循哈佛经理权力分配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保证领导权力分配的科学性。根据权力分配的层面、角度、领域的不同,哈佛经理权力分配可以概括出许多原则,但基本的原则有以下几种:

□ 职权一致、责权对等原则

权力分配是为了更好地实现领导目标而借助他人或集体的力量。为了保证被分配权力的下级的工作热情、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哈佛经理在进行权力分配时,必须遵循职权一致的原则。

与职位相称的权力是下级开展工作的基础,有职无权的人是打不开局面的;若权大于职,也会造成不良后果。因此,必须保证被分配权力的下属有职有权、职权相称。有职则明正言顺,有权则水到渠成。权力分配不但要使被分配权力的下属有职有权、职权相称,更要有权有责、权责对等。职权是执行任务时的自决权,职责是完成这项任务的义务。责任是中心,权力是条件、是手段。权责对等原则要求哈佛经理在进行权力分配时,既不能让下属只承担义务和责任而不提供权力保证,又不能只分配权力而不使其承担一定的义务和担负起一定的责任。

□ 层级分明、权责明确原则

哈佛经理的权力系统,从静态结构看,是自上而下的一系列权力关系。哈佛经理在进行权力分配时,必须注意这一系列权力关系,必须注意权力的层级性、权责明确性。权力分配要逐级逐层进行,以使每一个被分配权力的人都知道是谁分配给自己权力的,知道自己属于那个层级,知道自己的权力和责任范围多大,知道哪些事应由自己决策,哪些事需要请示、向谁请示。另外,这个原则严格要求哈佛经理不能越级授权,越级授权最容易造成权力和责任的混乱。(www.xing528.com)

□ 分配适度、系统优化原则

系统的整体功能原理告诉我们,要想使领导活动实现高效运转和整体功能最优,哈佛经理在进行权力分配时就一定要遵循分配适度、系统优化的原则。分配过度,就会权在下而令不易行、禁不易止。若分配过少,权力过于集中在上,就会一方面下级权轻无法负起应负的责任;另一方面哈佛经理也会被琐事缠身,无法超脱日常事务,工作本末倒置,主次颠倒,不该做的做了不少,应该做的却没做好。因此,哈佛经理在进行权力分配时,要把单一的一种权力的分配放到权力的整体系统中进行,既要发挥和调动下属的积极性,又要保证整体的效能,要追求权力整体系统运行的优化。

□ 择人任事、量才授贤原则

这项原则就是要求哈佛经理在进行权力分配时,必须是因事设人,择人任事。设人是因为有事要做,有任务等待完成,即分配权力必须是因为工作的需要。决不能因人设事,不能因要安排某人而没事找事。择人要举贤任能。择人是为了成事,而要成事,贤能自是其基础条件。择人若为“不肖”,轻则成事不足,重则败事有余。择人更不能任人唯亲,任人唯亲则小人趋至,蒙蔽视听,贤能远避,良谋不纳,这不但要降低哈佛经理的威信,更会给事业造成严重损害,于己于公都是有害无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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