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购进并验收入库后,形成企业的主要存货,并根据用途和领用部门从仓库发出材料。日常工作中,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如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会计期末应调整为实际成本。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计算当期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同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选定,不得任意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对于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分别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其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一)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分批认定法等。是指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次或生产批次,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每批(次)存货发出成本 = 该批(次)存货发出数量 × 该批(次) 存货的单位成本
个别计价法这一方法使得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因此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的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如飞机、重型设备、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不过,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会计处理,个别计价法是可以广泛应用的。
[例5-1]假设W公司原材料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该公司甲材料月初结存100公斤,单位成本为12元。
2018年5月份购入甲材料的情况如下:
(1) 5月3日,购入200公斤,单位成本为10元;
(2) 5月15日,购入300公斤,单位成本为12元;
(3) 5月22日,购入300公斤,单位成本为15元。
2018年5月份发出甲材料的情况如下:
(1) 5月5日,发出5月3日购入的200公斤甲材料用于产品生产;
(2) 5月25日,发出5月15日购入的150公斤和5月22日购入的150公斤甲材料用于产品生产。
根据以上资料,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本期甲材料发出实际成本以及期末结存成本。
本月发出成本 = 200 × 10 +(150 × 12 + 150 × 15)= 6 050(元)
期末结存成本 = 100 × 12 +(200 × 10 + 300 × 12 + 300 × 15)-6 050 = 5 250(元)
(二)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并按先购入存货的单位作为发出存货的单位成本,据此确定期末存货的成本。在这种计价方法下,收入存货时要逐笔登记每一批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确定单价,逐笔登记存货发出的金额和结存金额。
[例5-2]某公司A材料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以及期末结存存货实际成本,A材料明细账如表5-1所示。
表5-1 A材料明细分类账
续表
5日发出材料的成本 = 1 000 × 12 = 12 000(元)
18日发出材料的成本 = 500 × 12 + 500 × 14 = 13 000(元)
25日发出材料的成本 = 500 × 14 + 1 000 × 16 = 23 000(元)
30日发出材料的成本 = 1 000 × 16 = 16 000(元)
本期发出材料的成本 = 12 000 + 13 000 + 23 000 + 16 000 = 64 000(元)(www.xing528.com)
期末结存材料的成本 = 500 × 18 = 9 000(元)
采用先进先出法能够随时结转成本,期末存货成本比较接近现行的市场价值,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成本以调整当期利润。但是,在存货收发业务频繁和单位成本经常变动的情况下,存货计价的工作量较大。另外,当物价上涨时,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反之,会低估企业当期利润。
(三)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又可分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
1.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期初存货数量和本月全部收入存货数量作为权数,除以月初存货成本加上本月全部收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确定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发出存货成本 = 本期发出存货数量 ×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 = 期末结存存货数量 ×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例5-3]以例5-2中A材料存货为例,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其存货成本如表5-2所示。
表5-2 A材料明细分类账
本期发出存货成本 = 4 500 × 14.60 = 65 700(元)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 = 500 × 14.60 = 7 300(元)
采用加权平均法,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平时工作量不大,计算方法较为简单,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工作,而且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时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平均化,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但是,这种方法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对存货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2. 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以每次收入存货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成本,除以每次收入存货数量加上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价,并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与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原理基本相同,只是要求在每次收入存货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单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本次发出存货成本 = 本次发出存货数量 × 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 = 月末库存存货数量 × 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例5-4]仍以例5-2中的A材料存货为例,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其存货成本如表5-3所示。
表5-3 A材料明细分类账
30日发出材料的成本 = 1 000 × 16.31 = 16 310(元)
本期发出材料的成本 = 12 000 + 13 330 + 23 205 + 16 310 = 64 845(元)
期末结存材料的成本 = 500 × 16.31 = 8 155(元)
移动加权平均法的优点在于存货发出时可以随时结转成本,便于加强存货的日常管理,能使企业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这种方法将大量核算工作分散在平时进行,减轻了月末工作量。但由于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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