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企业的账产物资众多,需要按照会计科目分类核算。原材料的确认就是在确定哪些财产物资需要归集到“原材料”账户中进行核算。例如,家具生产厂家生产产品构成产品主体的木材和生产包装产品的包装箱用的木材是否都需要作为一类材料核算呢?如果不是,应如何确认区别?这就需要对原材料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料、包装材料、外购半成品等,比如:制造机器用的金属材料、炼铁用的矿石和纺纱用的原棉等。一般来讲,原材料有以下特点:(1)原材料是企业生产起点所耗用的物资。(2)原材料是有形资产,这一点有别于无形资产。(3)原材料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在企业中,原材料经常处于不断销售、耗用、购买或重置中,具有较快的变现能力和明显的流动性,所以,在企业中作为流动资产管理。(4)原材料具有时效性和发生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下,原材料能够规律地转换为货币资产或其他资产,但长期不能耗用的原材料就有可能变为积压物资或降价销售,从而造成企业的损失。
原材料作为存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存货的确认和计量对材料进行会计核算。材料作为资产的组成部分,应按照购入成本进行可靠的计量。材料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必须以取得确凿、可靠的证据为依据,并且具有可验证性。例如,材料购入业务发生后,根据取得的发货票和企业仓储部门填制的验收单、采购费用的单据、银行的结算凭证等,采购手续完成后确认材料的采购成本。但是企业承诺的订货合同,由于并未实际发生,不能可靠确定其成本,因此就不能确认为购买企业的材料。
材料的采购成本要根据采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材料采购成本,指企业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合理的必要的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材料采购成本的费用。这里所指的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税额;相关税费,是指购买材料所发生的消费税、进口关税等;其他可归属于材料采购成本的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如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www.xing528.com)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材料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途中损耗应当作为采购费用可以直接计入材料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者赔偿款,应冲减材料的采购成本。(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材料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企业对材料的核算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法。应该指出,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在原材料购入阶段的核算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会进而影响材料发出的核算。具体而言,如果购入阶段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则发出阶段就有一个计价方法的选择问题;如果购入阶段采用计划成本法,则发出阶段仍然采用计划成本法,即不存在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此外,不论购入和发出阶段采用的是实际成本法还是计划成本法,资产负债表日的期末结存存货都一定要确定其实际成本,并将实际成本和可变现净值比较,将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报表中期末存货的计价基础。本书分别介绍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核算材料采购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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