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息费用处理方式
对于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式:资本化和费用化。资本化是作为资产成本的构成因素,费用化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如果可以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否则,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而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器设备等。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其中,“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购入即可使用的资产,或者购入后需要安装但所需安装时间较短的资产,或者需要建造或者生产但所需建造或者生产时间较短的资产,均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既包括专门借款,也可包括一般借款。其中,对于一般借款,只有在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时,才应将与该部分一般借款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否则,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专门借款应当有明确的专门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通常应当有标明专门用途的借款合同。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之外的借款,一般借款在借入时,通常没有特指必须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二)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例4-16]W公司于2 × 18年1月1日正式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期预计为1年零6个月,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分别于2 × 18年1月1日、2 × 18年7月1日和2 × 19年1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
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 × 18年1月1日取得专门借款2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另外在2 × 18年7月1日又取得专门借款4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7%。借款利息均按年支付。
闲置借款资金均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短期投资,该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5%,办公楼于2 × 19年6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为建造该办公楼的支出金额如表4-1所示。
表4-1 W公司建造办公楼的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www.xing528.com)
由于W公司使用了专门借款建造办公楼,而且办公楼建造支出没有超过专门借款金额,因此公司2 × 18年、2 × 19年为建造办公楼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计算如下:
(1) 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为2 × 18年1月1日至2 × 19年6月30日。
(2) 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2 × 18年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 = 2 000 × 6% + 4 000 × 7% × 6/12 = 260(万元)
2 × 19年1月1日—6月30日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 = 2 000 × 6% × 6/12 + 4 000 × 7% × 6/12 = 200(万元)
(3) 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内利用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收益:
2 × 18年短期投资收益 = 500 × 0.5% × 6 + 2 000 × 0.5% × 6 = 75(万元)
2 × 19年1月1日—6月30日短期投资收益 = 500 × 0.5% × 6 = 15(万元)
(4) 由于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应当以其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闲置的借款资金进行短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因此:
公司2 × 18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 260-75 = 185(万元)
公司2 × 19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 200-15 = 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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