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的核算包括取得借款、计提利息、支付利息和归还借款等内容。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短期借款”账户。在实际工作中,银行一般于每季度末收取短期借款利息,为此,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月末计提的方式进行核算。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账户。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应付利息”账户;实际支付利息时,根据已计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账户,根据应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根据应付利息总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企业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短期借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现举例说明。
[例4-13]某企业2 × 18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周转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金额为50万元,款项已经存入企业银行账户。会计分录为:
[例4-14]承例4-13,根据借款合同规定,该笔短期借款的年利率为6%,借款本金于到期日一次支付,借款利息按季支付,每季末企业向银行支付短期借款利息7 500元。
在实际工作中,银行一般于每个季度末向企业收取短期借款利息,但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需要预计每月应负担的借款利息,并将其计入当月损益。因此,月末当企业计算确定了本月应负担的短期借款利息时,应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应付利息”账户。会计分录为:(www.xing528.com)
(1) 每月末企业计提短期借款利息时:
(2) 每季末支付本季度短期借款利息时: 如果每季度最后一月的短期借款利息没有预提,则可以在支付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账户,会计分录为:
[例4-15]承例4-13、例4-14,企业于2 × 18年12月31日偿还了借款本金50万元。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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