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利用耦合评价模型对我国汽车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2002—2013年的耦合度和耦合协调度进行评价,实证发现,汽车产业与电子信息产业的耦合度相对稳定,长期处于中等程度;两大产业的耦合协调度不断提高,但协调等级不高,由2002年的中度失调状态改善为2013年的初级协调。产业耦合也有利于产业绩效的提高。实证发现,我国汽车产业与电子信息产业耦合协调度的提高,有利于汽车产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改善、能源消耗率下降、专利数增加和出口规模扩大。
为进一步提高汽车产业与电子信息产业的耦合协调度,促进汽车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本章认为,一是加快汽车产业信息化的发展。我国应在生产制造和销售服务的各个环节中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的应用水平,并通过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提升汽车产业的先进制造能力。二是优先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是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战略基础,应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积极推进电子信息产业的集聚,形成持续竞争优势,努力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我国应大力发挥电子信息产业的中枢作用,带动关联性强的产业发展,加快信息技术向汽车产业等传统产业的扩散与渗透,提高产业间耦合发展的效率。三是适度放松政府管制,优化政策环境。政府管制放松是推动产业融合的主要动因之一,因此,政府应健全市场准入机制,放松政府经济性管制,通过制定有利于实现产业交叉和边界融合的产业政策,促进汽车产业与信息产业耦合发展。我国汽车产业具有后发优势,通过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可促使技术、产品、生产方式、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的整体创新,从而推动我国汽车产业整体实力的提高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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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等.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报告(2014)[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等.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报告(2014)[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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