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子信息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性、支柱性、先导性产业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并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从2010年到2015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规模以上企业个数从4.17万家增加到5.8万家,主营业务收入从6.4万亿元增加到11.1万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1.6%,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从1.4万亿元增加到4.3万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5.2%。电子信息产业的增幅远超同期工业平均水平,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势头迅猛,其对传统电子信息制造业的渗透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但是,区域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
关于信息产业竞争力的研究已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从研究内容来看,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对单个区域的研究,例如,吴艳霞和殷仲民(2006)对陕西省的电子信息产业竞争力进行了研究,实证发现陕西省电子信息产业竞争力并不强,还需进一步提升;黄友兰和余颜(2014)对重庆市的电子信息产业竞争力进行了研究,实证表明区域经济发展对集群综合竞争力存在较大正向影响,而IT从业人员薪酬制约着集群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二是对国内区域的比较研究,例如,张昭和张莉(2000)通过分析我国东西部信息产业发展状况、信息产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研究影响东西部地区信息产业发展不平衡的因素;陆燕萍和胡平(2010)利用加权主成分TOPSIS价值函数模型方法对2006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信息产业的竞争优势进行了综合评价,实证发现东部地区整体具有较强竞争力,中西部处于相对劣势;孙建军和程慧平等(2012)运用区位熵指数、Theil指数、区域分离系数对2003—2010年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信息产业的发展进行了比较分析,实证发现,北京、浙江分别在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起到示范作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间信息产业发展的差异逐年扩大,区域间信息产业发展的不平衡成为信息产业总体发展差异的根源。三是对国内外的比较研究,例如,何亚琼、于立勇等(2002)运用改进的模糊层次分析法对中美两国的信息产业竞争力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美国信息产业综合竞争力远大于我国;冷昕和张少杰(2014)从基本条件、人力、基础设施、资金、环境、技术、创新7个方面构建了指标体系,对“金砖五国”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行了比较研究,在总结其他四国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信息产业竞争力的建议;Zhang N和Xie H(2015)认为虽然中国已是信息技术产业的世界工厂,但其能源效率仍然比较低下;Shao B B M和Lin W T(2016)采用MPI和SPF度量了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产出绩效,结果表明生产率进步是由技术进步引起的,效率变化影响很小,每个国家都有某种优势来作为其竞争优势的来源。(www.xing528.com)
综上所述,电子信息产业相关研究已较丰富,为我们进行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与以往不同,本章拟采用基于因子分析的改进TOPSIS方法,从生产竞争力、市场销售竞争力、规模基础竞争力、创新竞争力四个方面,构建电子信息产业的评价指标体系,比较我国各省市的电子信息产业竞争力水平及其原因,以期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竞争力提升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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