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息产业的企业多处于产业链下游,对于信息化至关重要的芯片、操作系统与CPU等核心软硬件技术、设备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明显差距。在对我国各信息行业的发展现状、国际地位及其市场重要性探讨的基础上,明确我国目前在信息领域的优先方向,通过超前布局以把握网络技术转型机遇实现“弯道超车”。我国应在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进行战略布局,加大研发投入,以赶超先进国家,引领未来产业发展。而为化解信息技术从研发、流转、应用到市场化等各环节的机制体制障碍,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我国可以技术链、价值链、产业链、供应链的“四链融合”作为理论支撑,通过智能服务产业的技术链、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四链”优化及深度融合的创新机制,构建“三围绕”模式(即围绕产业链部署技术链,围绕技术链提升价值链,围绕价值链完善供应链)的良性运行的机理,构建以智能服务产业化发展对信息网络技术的强大需求为牵引,进口替代与出口导向作推动,政府主导型、大企业集团主导型、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主导型、多层次技术供给体系主导型、国际创新要素集聚主导型等方式驱动智能服务产业化发展的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如图5-4所示,从而促进我国智能服务核心技术从跟跑并跑向并跑领跑转变。具体来讲:
图5-4 智能服务核心技术创新机制
(1)政府主导型(涉及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赶超实现路径。计算机操作系统等信息化核心技术和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性显而易见。我国要继续大力发扬“两弹一星”和载人航天精神,加大自主创新力度,集中优势力量协同攻关实现突破,从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为确保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www.xing528.com)
(2)大企业集团主导型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赶超的实现路径。联想、华为、海尔都是我国后发型企业充分利用比较优势培育国际竞争力的典型案例。我国应发挥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的作用,加快提升我国信息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
(3)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主导型的基础软件技术赶超实现路径。在发达的互联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其市场交易与企业间分工协作可不受地理空间局限,将加速默会知识和黏性知识的流动,使得信息、物流、管理等要素的共享程度更高,领头企业的示范效应更强、辐射范围更广、技术升级步伐更快。我国可通过引导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加快我国基础软件技术赶超步伐。
(4)多层次技术供给体系主导型的基础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赶超实现路径。由于基础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互联网技术不仅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而且具有易逝性、缄默性和复杂性,多数中小企业不仅无力研发,还容易使率先创新的企业因激励机制扭曲(如搭便车)而放弃创新努力,由此构成的“囚徒困境”容易导致市场与组织的“双重失灵”,使其供给严重不足。构建高效强大的共性关键技术供给体系迫在眉睫。一般而言,我们可采取如下三种模式:其一,政府牵头的跨界合作技术创新体系。成立国家或区域性的技术研究院,承担基础性重大关键性技术的研发。政企间协作共同成立共性技术研发基金,为关键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其二,以产学研为平台的“产—技”融合发展式技术供给体系。产、学、研这三类主体可针对某一共性技术建立研发联盟实现优势资源协同互补,这不仅能实现人才的柔性流动,使研发效率提升,还能更好地把握技术先进程度与成本的适当平衡点,提高研发与市场需求的吻合度。创新“产、学、研、人”合作方式,即以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实现创新资源高效协同及优化配置。其三,以第三方平台为核心的企业间协同创新技术供给体系。中小企业没有能力建立自己的创新平台,但是可以通过第三方共享平台通过协同创新机制实现技术突破和赶超,这在国内外不乏成功的先例。“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协同攻关机制可增强企业间默会知识与信息的溢出效应,使其“干中学”绩效优化,同时多家企业在“试错”上的分工协作可使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效率提升。而在企业间协作供给中,政府应通过建设开放的创新体制环境,加速全球人才、资本与技术的流动,促进国内企业深化与外资跨国公司的合作,以整合境内外研发资源,使研发效率提升。同时,我国可借鉴先进国家的相关成功经验,结合智能服务产业的发展现状及特点,分析各技术合作供给模式进行共性信息技术研发的优缺点及其在不同行业及产业链不同环节的适用性,采取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可见,通过进口替代和智能服务产业化发展对基础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强大需求,我们可通过“四链”深度融合发展,不断完善基础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技术供给体系,从而进一步提高基础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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