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同时,要将自然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纳入准入制度中,保证资源环境容许范围内有效合理开采资源,防范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破坏。利用生态承载力评估制度,要求矿业企业签订保证书并缴纳环境保证金,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定严格的矿山开发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举报投诉制度,构建回应问责机制,充分利用网络化、信息化进行舆论监督。
第一,资源开发前要完善矿业准入许可制度与生态承载力评估制度。现阶段需要严格管控矿业勘探与开采数量,提高矿业项目准入门槛,严格审查开发企业资质,需要从源头上防止资源开采无序盲目扩张与寻租活动。同时,要将自然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纳入准入制度中,保证资源环境容许范围内有效合理开采资源,防范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破坏。利用生态承载力评估制度,要求矿业企业签订保证书并缴纳环境保证金,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定严格的矿山开发管理规定。始终要保证在开采前就将寻租腐败问题、资源乱采问题、生态破坏问题等遏制在萌芽中。
第二,资源开发过程中要建立开采企业动态监察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监管机制。要从开工备案、作业进行、勘探投入、生态破坏程度、实际工作完成量、开采方案完成情况、员工福利待遇、资产权利转让、企业财务状况等多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举报投诉制度,构建回应问责机制,充分利用网络化、信息化进行舆论监督。(www.xing528.com)
第三,资源开采结束后,需要制定严格的闭坑复垦制度。矿山闭坑是目前最为突出的薄弱环节,完善矿山闭坑报告制度,健全闭坑政策,强化闭坑后矿区管理,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编制详尽的矿区土地复垦方案,降低资源企业沉淀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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