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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基于PCA-TOPSIS方法的研究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基础上构建了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运用PCA-TOPSIS法对山西省10座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评价。综上所述,现有的城市可持续发展评价研究大多集中在一般城市范畴,针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评价研究还相对缺乏。

山西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基于PCA-TOPSIS方法的研究

蓝庆新 赵永超*

[摘要]本文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内涵,结合资源型城市的发展特点,从资源型经济、资源型社会、资源型生态三方面界定了我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分别为产业结构持续升级能力、科技创新加速驱动能力、有效制度健康运行能力、社会资本长期积累能力、生态环境自我修复能力以及矿产资源高效利用能力。在此基础上构建了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运用PCA-TOPSIS法对山西省10座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评价。从结果看,山西省10座资源型城市均体现出科技创新加速驱动能力较弱且各项能力发展不均衡,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四点对策建议,分别是以产业生态优化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以科技创新供求联动加快发展动力转换、以制度保障推进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环境修复、以社会资本积累优化城市发展环境。

[关键词]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PCA-TOPSIS评价法;评价体系

*【作者简介】蓝庆新(1976—),男,辽宁抚顺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助理,研究方向为对外投资与区域合作;赵永超(1990—),男,山西大同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区域合作。(www.xing528.com)

2013年国务院正式发布的《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指出,我国的资源型城市特点是数量多、贡献大、分布广,并明确要求全国资源型城市要在2020年之前全部实现可持续发展。进入新常态以来,全国的资源型城市不论是从产业结构、创新动力,还是从资源存量、生态环境等方面都表现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已经十分薄弱,转型发展迫在眉睫。如何跳出资源陷阱,全面促进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当下最为紧迫的任务之一。而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衡量一个区域未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与可能的重要属性,决定着未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我国学术界对城市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方面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牛文元(2000)基于系统理论针对城市区域提出了以“五级叠加,逐层收敛规范权重,统一排序”的指标体系,包含45个指数,共219个指标。仇方道(2009)基于MFA和DEA法评价了东北矿业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综合效率、规模效率、纯技术效率三个方面进行测评。郭存芝等(2010)通过实证分析研究了影响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发现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科技进步、出口依存度等因素都会对资源型地区生态效率产生影响。程广平(2007)则以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从社会、经济、生态三个子系统出发计算了郑州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陈旭升等(2003)通过压力、状态、变化、政策模型,从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四个维度构建了评价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车晓翠、张平宇(2011)通过构建CSD模型即资源型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模型从资源型产业持续发展能力、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能力和产业转型支持能力三个方面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评价。张秦等(2013)则从支撑、发展、协调、持续四个方面入手,构建评价资源型城市的评价模型。

综上所述,现有的城市可持续发展评价研究大多集中在一般城市范畴,针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评价研究还相对缺乏。现有文献也不足以体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特殊性,尤其在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界定方面还相对模糊。因此,本文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从界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入手,构建了可以较为充分地体现资源型城市特殊性的指标评价体系,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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