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就是企业的控股股东,但由于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控股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等股东关系时,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也可能是参股股东。以本文样本北化股份为例(见图1),2017年末,第一大股东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8.06%,但仍为参股股东,第三大股东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9.24%,但其通过全资子公司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与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间接持股34.3%,共计持股43.54%,实为公司控股股东。在对军工企业参股结构进行整理过程中,本文发现军工企业参股结构有别于一般企业,存在大量的金字塔式持股结构,即企业最终控制人通过多层级、多链条的集团控制结构取得了目标企业的最终控制权,这导致军工企业集团内部参股行为广泛存在。在此背景下,本文进一步对参股军工企业的股东性质进行细化,分为社会国有股东(本文称国有股东),社会民营股东(本文称民营股东)以及军工企业集团内部股东。照此分类,北化股份前十大股东中国有股东参股比例为0.3%,民营股东参股比例为0.57%,军工企业集团内部参股股东4家,持股46.47%。
图1 2017年北化股份股东结构关系图(股票代码:002246)
本文对样本期内我国上市军工企业股权结构进行了统计(见图2),结果发现国有参股比例大约维持在2.6%左右,略低于民营参股比例4.6%左右,二者在样本期内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这说明由于相关政策的滞后我国试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参与军工企业投资从而实现军工企业投资和产权主体多元化的初衷效果不佳。从军工企业集团内部来观测,企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虽然有所降低,但集团内部企业参股家数和参股比例却在逐年上升,这表明军工企业在集团内部股权有所分散,但最终控制人所持股份始终保持在43%左右,军工集团内部仍然掌握着对军工资本的绝对控制权。
图2 我国上市军工企业参股结构
从军工企业最终控制人性质分组来观测(见图3),中央军工企业各类资本参股比例均明显高于地方军工企业,而地方军工企业最终控制人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出现降低的趋势。地方军工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参股[5]由下降转为上升的趋势。(www.xing528.com)
图3 以最终控制人分组我国上市军工企业参股结构
从业务特征分组来观测[6](见图4),以军品业务为主的军工企业拥有更高的国有资本参股份额与军工集团内部参股份额,军工集团内部企业参股家数更多,最终控制人持股比例也明显高于以民品业务为主军的品企业,而民营参股份额在以民品业务为主的军工企业则更多。这说明国有资本与军工资本牢牢掌握着对军工资产的控制权,以军品业务为主的军工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进程比较缓慢。
图4 以业务分组我国上市军工企业参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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