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僵尸企业”的规模大、分布广,“僵尸企业”的治理措施在不同行业、地区、所有制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本文也对上述不同差异性进行了检验。行业方面,本文将二位码行业分成劳动密集型行业、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分别对其进行检验,实证结果如附表4所示。从表中可以发现,行业层面上,固定资产清理和精简雇员都有利于“僵尸企业”转变成正常企业,且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对比系数大小可以发现,固定资产清理对于资本密集型“僵尸企业”复苏的作用最大,其次是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最后是技术密集型企业,资本密集型“僵尸企业”由于存在大量空闲、落后的产能,对此进行调整和清理能显著促进其恢复活力;精简雇员则对于劳动力密集型“僵尸企业”的复活影响最大,劳动密集型“僵尸企业”由于存在许多可替代的低技能、低效率劳动力,对这部分员工进行精简和解聘有利于企业进行员工结构调整,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利于“僵尸企业”复苏。
地区差异上,本文将全国所有省份分成东、中、西部[25]分别进行检验,实证结果如附表5所示,分地区的结论与基准模型类似,各个区域的固定资产清理和精简雇员都有利于“僵尸企业”的复苏。相比之下,这两种具体措施对于西部地区“僵尸企业”康复的促进作用最大,且都在1%水平下显著,这主要是因为由于西部地区“僵尸企业”比重更高,实施这两种措施的边际效应更大。此外,东部地区精简雇员的系数更小且显著性更低(仅在10%水平下显著),这可能是因为东部地区相对而言市场化环境较为完善,雇员流动性更强且配置更加市场化,因此精简雇员的边际效应更低。(www.xing528.com)
企业所有制方面,本文根据企业控股情况将企业分成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26],实证结果如附表6所示,固定资产清理和精简雇员对于国有“僵尸企业”和民营“僵尸企业”效果均为显著,但相对来说民营“僵尸企业”的系数绝对值更小且显著性更低(精简雇员的系数在5%水平下显著),这说明国有企业的低端产能更为突出,表明通过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的重点仍在国有企业。此外,固定资产清理和精简雇员对于外资“僵尸企业”的复苏效果均不佳,其系数均为不显著,这外资企业可能在雇员配置上已经达到了相当的市场化水平,通过产能压缩并不是有效促进“僵尸企业”复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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