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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主要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影响企业创新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总体而言能够促进受支持企业的创新。例如,Tong等研究发现中国第二次修订后的专利法鼓励国企申请专利,国企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显著增加,发明专利没有显著增加。现行政府以经济绩效为重要政绩考核指标的“晋升锦标赛”选拔制度也为企业进行策略性创新提供了制度基础。

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主要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影响企业创新

创新理论的奠基人约瑟夫·熊彼特指出,由于创新所具备的高投入和高风险性(熊彼特,1979),使得大部分企业由于自身的资金约束(Pires et al.,2015)和融资压力(张璇等,2017),从而难以实现创新。同时,企业创新投资的长期性也需要企业依靠自身来创造利润,保证资金的持续性(Hall et al.,2010),这进一步增加了企业创新的难度。但是企业创新能够带来正的外部溢出效应,因此政府往往会通过产业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持续的创新(解维敏等,2009)。获得政府的产业政策的支持不仅能够直接获取资源(杨洋等,2015),降低企业创新投入的风险和成本(Carboni et al.,2011),而且从信号理论出发,政府通过政策支持作为一种利好投资的信号传递给私人投资者,帮助企业贴上被政府认可的标签,进而帮助企业获取所需创新资源提升创新水平(Kleer et al.,2010)。

企业创新的现实状况和政府实施产业政策的效果说明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的必要性,但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能否促进企业进行高质量的“实质性”创新,取决于政府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和企业的创新目的。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显示,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主要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影响企业创新。

一是通过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支持的企业提供政府补贴促进企业创新。具体措施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税收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等,而已有研究表明政府的财税补贴能够促进企业创新(Mukherjee,2017;Guo D.,2016;邵传林2015;杨洋等;2015)。二是通过提供金融支持、法律规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以解决企业在创新的过程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谢维敏等,2011)以及模仿创新(蔡翔等,2013)和“搭便车”(杨洋等,2015)的现象,进而促进企业创新。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

假设1: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总体而言能够促进受支持企业的创新。

以往关于产业政策与企业创新的研究,多表现为仅仅验证二者的关系,如产业政策促进了企业创新(逯东等,2018;伍健等,2018;Montmartin B.,2015),或是产业政策替代或挤出了企业原本计划的创新投入,进而抑制了企业创新(Boeing P.,2016;林洲钰,2015),抑或是产业政策对于企业创新的影响不显著(Minjeong Kim,2011;张杰,2015;吴剑峰,2014)。但是较少有学者深究在产业政策对于企业创新产生影响时,企业的创新行为是实质性的创新,还是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表现为对政府政策和监管的“迎合性”创新。例如,Tong等(2014)研究发现中国第二次修订后的专利法鼓励国企申请专利,国企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显著增加,发明专利没有显著增加。其实这反映出在政府产业支持的情况下,企业仅仅增加的是通过追求创新“数量”和“速度”来迎合政府的创新成果,而缺乏高质量的发明型创新。

政府认定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此,中央及地方政府出台了大量的支持和补贴政策,但是出于对财政资金负责的考虑,政府的补贴和间接的税收优惠是有条件的(余明桂等,2010),即基于事前接收企业释放的创新信号来选择扶持对象。为了迎合政策的规定,中国企业更容易出现寻租的逆向选择行为。其目的不是为了谋求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企业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通过追求创新“数量”和“速度”来释放创新信号,以迎合政府的监管和创新战略,体现为“迎合性”创新行为。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www.xing528.com)

假设2: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虽然总体上促进了企业创新,但企业可能仅是一种“迎合性”创新而非“实质性”创新。

现行政府以经济绩效为重要政绩考核指标的“晋升锦标赛”选拔制度也为企业进行策略性创新提供了制度基础。在这样的政治制度下,同级官员为晋升更高一级职位而相互竞争,影响官员晋升的因素包括政绩与关系(姚洋和张牧扬,2013)。考虑到目前中国地市官员的平均任期为3~4年,地方官员如果想在晋升竞争中占据优势,那么必须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做出较大的政绩。当中央把创新提升为国家战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对企业创新进行扶持时,促进地区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将成为考核地方官员的重要政绩标准。基于 Shleifer和Vishny(1994)对于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双向贿赂与寻租活动的分析,可以做出以下推断:为了提升政绩,官员有动力要求辖区内企业在短期内提升创新水平,官员通过向企业提供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作为回报。

另外,在中国经济发展转型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在政策的执行上有很大的支配权,也很少有明确的法律和制度约束政府如何具体实施产业政策(余明桂等,20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了获得财税补贴,会选择与当地政府官员建立寻租关系,即扭曲国家的财税政策效果,脱离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可能更多地依赖于这种寻租关系(Brou,2013)。然而,建立这种寻租关系的过程也将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成本(江雅雯等,2011)。为与政府建立紧密联系,过多地参与政治将花费企业家大量的时间,耗费企业大量的资金,使得企业用于包括研发在内的生产活动的资源减少(Krueger,1974)。因而,从这一角度看,政治关联的建立对企业的研发投资存在着“挤出效应”(Murphy,1993),挤出本来应该进行的流程创新和产品创新。研究表明,在产业政策支持力度越大的情况下,企业进行“寻补贴”投资或者寻租活动的动机就越强(邵敏,2012)。而这些寻租成本主要源于非生产性支出,花费高成本获得高补贴,但是这部分补贴并没有真正投入到企业创新生成中,可见这部分政府财税补贴对于企业创新是没有实质性作用的,反而降低了企业的创新质量。综上所述,本文提出:

假设3: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受到寻租性政治关联行为的影响,寻租行为越频繁,则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对企业“实质性”创新的效果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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