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为期三年多的“十城千辆工程”基本结束。在吸取前期试点城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试点范围并扩大示范效果,财政部等四部委于2013年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提出优先在京津冀等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选择申报积极的城市或城市群开展电动汽车的私人补贴试点工作,以促进大众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及使用,中央财政将综合运用财政性政策与非财政性政策对示范城市的电动汽车推广工作给予扶持。2013年11月和2014年1月,前后共计88个城市进入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名单,参与“十城千辆工程”的25个示范城市中,只有济南放弃了申报。
“示范推广”的第二阶段,有了公共服务示范积累的消费者认知基础,示范推广的重点从公共领域转移到私人领域,力求加快形成利基市场。在试点城市的选择上,由原来的25个增加到88个,范围也从中心省会城市向周边二三线城市辐射。示范领域在公共服务和私人领域共同展开,扶持政策比第一阶段更加多样化。公共领域除了引入地方财政以提高补贴力度外,还增加了公共服务用新增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等规定。在私人领域,中央政府出台了消费性补贴和税收减免等财政优惠政策,以克服新能源汽车购买环节的价格障碍,地方政府还结合本地城市交通与环境状况,制定了因地制宜的鼓励措施,覆盖电动汽车出行、充电、停车等环节,以消除个人消费者对电动汽车后续使用的担忧。(www.xing528.com)
第二阶段的政策措施包括:(1)对所有示范城市内购置电动汽车的消费者,提供中央与地方的双重补贴,补贴标准实行逐年退坡机制,二者补贴之和最高可达到车辆销售价格的60%,且直接在消费者付款环节抵扣。2013年,中央财政给予插电混动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的最高补贴金额分别为3.5万元和6万元,2014年和2015年分别在2013年标准的基础上下降5%和10%。(2)对购买电动汽车的消费者与企业,全国范围内免征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根据《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免征车船税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时间区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3)对部分示范城市内购置电动汽车的消费者,提供不限行(广州)、不限购(北京)、免费临时停车(合肥)、免费临时充电(深圳)、允许使用市内公交专用道(西安)等非财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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