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十城千辆工程”,计划在2009—2012年每年设立10个示范城市,每个城市每年推出1 000辆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运行。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等13个城市作为“十城千辆工程”的第一批示范城市,率先开展示范推广的试点工作。之后,随着天津、厦门、广州等7个城市作为第二批示范城市和沈阳、成都等5个城市作为第三批示范城市陆续加入,到“十城千辆工程”结束,示范城市的数量稳定在25个。
“示范推广”的第一阶段,旨在提升消费者对新产品的认知,为电动汽车在私人领域的进一步推广打下基础。因此,为了充分发挥公共电动汽车的示范效应,“十城千辆工程”在示范城市和示范领域的选择上遵循了两个原则:一方面,示范城市多以直辖市、省会和计划单列市为主,在确定的全部25个示范城市中,包括4个直辖市、14个省会城市、3个计划单列市,占比超过4/5,这些城市作为全国和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具有人口密集、消费者收入水平较高、道路基础设施完善等优势,能够为电动汽车的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以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用车作为示范领域,率先开展示范运行,由于公共服务用车行车路线相对固定,安装充电设施较为可行,不仅能够解决电动汽车续航里程不足的短板,还可以利用其公共属性扩大电动汽车的宣传范围,给予消费者直观的乘坐体验。(www.xing528.com)
在政策工具上,根据财政部2009年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财政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主要采用购置补贴与充电设施建设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内购置的公共服务用新能源汽车进行补助,按照混合动力、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的车型分类,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的补贴额度为5万元~25万元,10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的补贴额度为42万元~60万元。地方政府对充电设施安装及维护保养给予补助,协同地方国家电网企业预先进行充电网络的铺设,为电动汽车的全面推广消除使用障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