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宏观水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是:分散等于分离、缺少合作意识、经常争权夺利、城乡隔离、流域管理缺乏权威。因此改革方向是:分散但统一、统制与自治相结合、城乡一体、以流域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表20-2的分类,可以将其称为“统一分散统制-自治结合型流域管理体制”。
李曦、熊向阳等(2002)认为:“目前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在国家宏观管理体制方面,难以形成协调型的水资源综合管理体制;②在流域决策体制方面,分散管理体制使流域统一管理流于形式;③在流域监管体制方面,符合流域整体利益的水资源管理措施难以贯彻到基层;④在水务管理体制方面,改革不到位将使水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两个方面都受到影响;⑤在各个管理层次上,公众参与不足是公众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原因。”因此建议:从法律上明确流域机构的地位、职责和职权;把流域机构定位为区域的流域机构,形成区域利益共同体,整合决策,从而确立流域机构的权威地位;实施流域直接管理的监管体制。(李曦、雷海章等,2002)(www.xing528.com)
(二)基层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方向
我国目前灌区的水管理形态以统制型为主,而水利用形态则主要为共同型水利用(水量较丰富地区)、独自型水利用(干旱及半干旱地区)。统制型水管理的缺陷在于靠行政命令来实现水资源的分配,缺乏灵活合理的运行机制;共同型水利用形态是较低生产力水平的产物,必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而自动消亡;独自型水利用形态则因没有建立用水户组织,而难以维护用水方的权益,难以在用水户之间协调用水。为了减轻和消除现行水管理体制中的上述缺陷,陈菁(2001)建议在我国水管理形态中试行信托型水管理,在水利用关系中推广协同型水利用。
我们认为,基层灌区管理体制应以克服统制型管理的弊端为重点,寻求多样化。灌区自治型管理、契约型管理、信托型管理都是可行的发展方向。还可以探索如契约-自治等多种管理形式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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