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以流域为单元的管理机构,按照不同的管理基础,可以分为政府主导、民间协调、企业主导这三种类型。(赵宝璋,1994;柯礼聃,1998)
1.以民间协调为主、政府参与为辅的仅有规划和协调功能的机构
这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协调流域内有关部门和地区在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矛盾,制订流域的发展规划。在美国,这类机构又分两大类:一类是没有联邦政府参与的州际协议和协调机构。例如西北地区电力规划委员会(Northwest Power Planning Council),由美国西北部位于哥伦比亚河流域的4个州(华盛顿、俄勒冈、爱达荷和蒙大拿)根据所签订的协议分别派出代表组成,委员会的任务是协调哥伦比亚河流域的水利、电力和野生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另一类是有联邦政府参与的州际协议和机构,例如联邦局际委员会(Federal Interagency Committee)和河流流域委员会(River Basin Commission)。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美国先后在多个较大的流域如密苏里河、哥伦比亚河、阿肯色河、西南部太平洋沿岸地区诸河、纽约至新英格兰地区诸河设置了这类委员会,范围涉及30多个州。这类委员会一般由有关的几个州分别派出代表加上联邦政府的一名代表组成。除特拉华河流域委员会和萨斯奎汉纳河流域委员会外,大多没有实质性的权力,其决议都要报请地方政府和联邦政府批准执行。
2.自负盈亏、以企业形式存在的综合性流域管理机构(www.xing528.com)
此类机构以美国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Tennessee Valley Authority,简称TVA)为典型。20世纪30年代的田纳西河流域,劳动力人口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占62%,而从事工业生产的仅占12%,是一个典型的以农业为主、较为贫穷、环境恶劣的区域,人均收入只及全美平均水平的1/3,而工业化进程滞后,使得其经济实力十分低下。与此同时,流域内森林砍伐殆尽,一半以上土地由于水土流失和侵蚀而贫瘠荒芜,洪水经常泛滥成灾。流域内蕴藏的丰富的水能资源和矿产资源,由于缺乏资金和技术而不能开发。1933年,罗斯福就任总统,提出集中力量开发田纳西河流域的法案,根据法案成立TVA,授予其规划、开发、利用、保护流域内各种资源的权力,其职能包括兴建防洪设施、发展航运、开发电力、发展农林牧渔业、治理环境、发展旅游,甚至包括科技和教育事业。经过半个世纪的建设,田纳西河流域在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方面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的区域,人均收入增加了40多倍,赶上了全美平均水平。TVA的模式也因此为世人所推崇。然而TVA拥有广泛的权力,相对削弱了地方政府和联邦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权力,这种模式的推广受到越来越多的抵制和反对。在美国,类似TVA的组织形式至今仍是独一无二的。
3.政企结合,带有某些经济实体性质的流域管理机构
这种类型的管理机构可以说是前两种类型的一种过渡形式。它属于政府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和管理权力(但不如TVA的权力那样广泛),又带有经济实体的性质。英国于1973年颁布了新的水法,对流域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依法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设立了10个新的区域水务管理局(Regional Water Authority),负责流域内水资源的开发管理和水环境治理,接管了众多水管理机构的各项水管理事务,其职能包括水文监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城市与工业供水、污水处理、农田灌溉、防洪、水产、水上旅游度假等方面。英国典型的综合性流域管理机构是1974年成立的泰晤士河水务局。依照1973年颁布的英国水法,它负责流域统一治理和水资源统一管理,包括河流管理所有方面的内容,并有权颁发许可证和制订规章制度,是既有部分行政职能又是非盈利性的经济实体。通过发展与水有关的产业,使管理局取得经济收入,从而具备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还有能力上缴国家财政,发展构成了英国的水产业,即水利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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