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环境管理起步较晚,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北京西郊环境的调查。30多年来,中国水环境管理取得了优异成绩,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实事求是地剖析国外水环境管理经验对于中国的水环境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从整个情况来看,国外水环境管理存在以下几种模式:
国外水环境管理有的以环保局为主,有的以水利部为主。德国与法国是以环保部门为主体集中管理水环境的典型国家。法国在环境部设有专门的水务管理司,主要职责是管理和保护水资源,在防止水污染和预防洪水方面与国家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企业协同采取干预行动。在德国,联邦环保部负责防洪、水资源利用、水污染控制以及污水处理、水质监测、发布水质标准等方面的工作。以水利部门全面负责水管理的典型代表国家是荷兰。在荷兰,水利部负责制订国家水战略指导性的方针及国家级水域及防洪工程的管理,省级水利部门负责制订非国管的区域水与防洪的战略政策及地下水的开采及部分渠道航运的具体管理。
(二)分散、集成水环境管理模式
分散、集成水环境管理模式包括普通分散式、部级别集成分散式管理模式和国家级集成分散管理模式。
普通的分散式管理模式就是水环境管理分散在有关部门,英国、加拿大和日本是这类管理的代表。在英国,水环境管理由政府的有关部门分别承担;在加拿大,环境、渔业、海洋和农业部等联邦政府部门都设有专门的水管理机构;在日本,环境厅负责环境用水与水环境保护工作,农林水产省主管农田水利,厚生省主管生活用水,通商省主管工业用水和水力发电,建设省主管防洪和水土保持,其他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分别由其他部门相应负责。(www.xing528.com)
以色列是部级别的集成分散式管理模式的代表,农业部长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管理工作,农业部领导“国家水委会”对全国水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进行统一管理,主要职能是制订国家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进行国家水利工程的评估、审批和管理,制订国家水的年度生产和分配计划,负责全国水资源开发生产的审批和许可证的发放,负责水资源的水质监测和污染防治工作及国家有关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的制订等。
国家集成分散管理模式是组成国家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工作,澳大利亚与印度是这一模式的代表。澳大利亚国家水资源理事会是水资源管理最高组织,由联邦、州和北部地方的部长组成,联邦国家开发部长任主席。理事会负责制订全国水资源评价规划,研究全国性的关于水的重大课题计划,制订全国水资源管理办法、协议及全国饮用水标准,安排和组织有关水的各种会议和学术研究。印度国家水资源委员会是以印度总理为首,由各相关部和邦的负责官员组成,职责是制定和监督国家水政策,审查水资源开发计划,协调各邦间水资源利用的冲突等。(曾维华,2000)
(三)流域水环境管理模式
按流域统一管理水环境,使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统一管理成为一种逐步被接受的水环境管理模式。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一般通过流域范围内的综合利用来对水资源与水污染实行统一管理。英国在这方面有非常成功的经验。英国在流域层面实施的是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性集中管理,在较大的河流上都设有流域委员会、水务局或水公司,统一流域水资源的规划和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直至供水到用户,然后进行污水回收与处理,形成一条龙的水管理服务体系。
(四)区域水环境管理模式
英国政府通过1963年、1974年和1989年对《水资源法》的修正,将英格兰和威尔士划分为10个区域性水管理局,综合管理辖区内的水资源管理、污染控制、渔业、防洪、水土恢复与保持等问题,改变了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控制上的相互交叉和推诿的混乱局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美国20世纪80年代初削弱了流域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了各州政府对水资源的管理权限。各州以流域为单位划分自然资源区,由州政府的自然资源委员会统一管理,负责管理自然资源区水土保持、防洪、灌溉、供水、地下水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排放及森林、草地、娱乐和生态资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