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德国,水源保护区的建立需要根据一定的司法程序才能够完成。水源保护区初步方案公布:由国家机构公布,供水源保护区内所有居民及团体审查、评议。水源保护区方案公布:由地方政府公布,是法律文本。水源保护区的监督执行:由国家专业机构负责,如环保局和水务局等。水源保护区的更新、修改:重新执行上述程序内容的第一至第五条。
水源保护区的建立需要一定的程序。在德国,水源保护区的建立需要根据一定的司法程序才能够完成。李建新(1998)、孙玉琳(1994)对此进行了研究,司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提交建立水源保护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一般由水厂提交,因为水厂有责任保护水源地区。国家机构也可以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由国家专业机构受理,如环保机构和水务管理的政府部门。
(2)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保护措施制订:由国家负责机构委托专业组织执行,如环保公司、水文公司、水文地质公司等。
(3)水源保护区初步方案公布:由国家机构公布,供水源保护区内所有居民及团体审查、评议。
(4)矛盾调解:水资源保护区内所有居民及团体因建立水源保护区而遭受的损失要补偿。水厂通过卖水获益,是主要受益者,受益者和受害者之间的矛盾要调解好。(www.xing528.com)
(5)水源保护区方案公布:由地方政府公布,是法律文本。
(6)水源保护区的监督执行:由国家专业机构负责,如环保局和水务局等。
(7)水源保护区的更新、修改:重新执行上述程序内容的第一至第五条。
德国水源保护区建立程序的主要特点是:水源保护区内居民及团体参与审查和评议,水厂通过售水获益,所以水厂要补偿居民及团体因建立水源保护区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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