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叙述的抽象,下面结合实际情况介绍目前中国正使用的供水成本计算规范和规定,然后再有针对性地进行讨论。
水利部部颁标准《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2—94)(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1994)于1994年5月1日开始实施。包括供水工程在内的水利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都应遵守该规范。在该规范中,成本统称为费用。该规范的第2.2节、第3.2节分别对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的费用计算作出了规定。
(一)水利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的费用计算
水利建设项目的费用应包括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和年运行费。
1.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应包括水利建设项目达到设计规模所需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以各种方式投入的主体工程和相应配套工程的全部建设费用。
主体工程投资一般划分为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建设占地及水库淹没处理补偿和其他等六大部分。
国民经济评价中,属于国民经济内部的转移支付,不应作为建设项目的费用和效益。国民经济评价投资编制在具体项目划分上较工程设计概(估)算投资编制略有调整,主要有:
(1)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组成中不计列计划利润,另计列施工企业资金回收费用;
(2)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均不计列设备储备贷款利息;
(3)利用外资的建设项目,其他费用项内增列外资贷款利息;
(4)其他费用项目内,不计列三税税金;
(5)预备费项内只计列基本预备费,不计列价差预备费。
配套工程投资可采用典型设计的扩大指标或参照类似工程估算,对所用指标应认真分析其合理性和可靠性。
水利建设项目投入物的影子价格分为以下三类,应分别计算:
(1)直接或间接影响国家进口或出口的外贸货物;
(2)不影响国家进口或出口的非外贸货物;
(3)劳动力和土地等特殊投入物。
当投入物的类型难以判别时,宜在供选择的投入物的几种价格中选用对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不利的价格。
水利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根据合理工期和施工计划,作出分年度安排。
2.流动资金
水利建设项目的流动资金应包括维持项目正常运行所需购买燃料、材料、备品、备件和支付职工工资等的周转资金,按有关规定或参照类似项目分析确定。
流动资金应从项目运行的第一年开始,根据其投产规模分析确定。(www.xing528.com)
3.年运行费
水利建设项目的年运行费应包括项目运行初期和正常运行期每年所需支出的全部运行费用,可根据项目总成本费用调整计算。
项目运行初期各年的年运行费,可根据其投产规模和实际需要分析确定。
(二)水利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财务支出核算
水利建设项目的财务支出应包括建设项目总投资、年运行费、流动资金和税金等费用。
1.建设项目总投资
水利建设项目总投资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及建设期和部分运行初期的借款利息。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临时工程费、建设占地及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等,应根据不同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按有关规范进行编制。
2.年运行费
年运行费应包括工资及福利费、材料、燃料及动力费、维护费和其它费用等,可分项计算,也可按项目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摊销费和利息净支出计算。
3.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包括维持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周转资金。
4.税金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税、所得税等税金应根据项目性质,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目、税率进行计算。
5.利息
水利建设项目借款应按年计息。建设期利息应计入固定资产;正常运行期利息应计入项目总成本费用;运行初期的利息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或项目总成本费用。
6.建设项目总成本费用
水利建设项目总成本费用应包括项目在一定时期内为生产、运行以及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所花费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可按经济用途分类计算,也可按经济性质分类计算。
水利建设项目总成本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应包括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制造成本应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等项。期间费用应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
水利建设项目总成本费用按经济性质分类应包括材料、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维护费、折旧费、摊销费、利息净支出及其他费用等项。
折旧费按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也可参照已建类似项目的实际年综合折旧费率乘本项目的固定资产原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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