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垄断是指水资源的供给被少数几个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所把持的现象。在水资源所有权公有的国家和地区,供水垄断往往包含两个层次,第一层是指国家或地区作为水资源所有权的惟一拥有者,垄断着整个国家的水资源的供给;第二层次就是指通常意义上的一个地区的惟一供水企业垄断着当地的水资源供给。从经济的角度来分析,这两个层次的垄断都可能导致水资源供给缺乏效率。
从国家垄断层次来看,国家对水资源的垄断主要表现在国家通过计划等手段控制着重要流域的水资源配置。比如,我国对重要流域水资源配置按照“总量控制、以供定需”的原则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流域相关单位所配置的水资源量往往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用水情况来确定。流域相关地区基本上是无偿获得水资源量。水资源稀缺的现实促使流域相关地区更热衷于从国家的分水计划中争取更多的用水定额,而对于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效率这一解决水资源问题的根本出路反而关注不够。这样的结果不仅很难实现流域水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水资源浪费问题。
从供水企业的供水垄断来看,由于地区供水企业垄断着地区的水资源供给,尽管水资源供给属于公共事业,但毕竟由企业操作来完成。由于缺乏竞争及其追求垄断利润的天然本性,垄断企业在供水垄断中会产生许多问题。
(一)供水垄断导致供水企业缺乏效率,造成水资源在供水环节的浪费问题出现
供水企业属于水行政部门的直属企业,承担着当地生产和生活需水供应的重任,因此不用担心其生存问题;由于缺乏竞争,供水企业也不用担心其发展问题。即无内忧,也无外患,供水企业可以坦然地在政府的眷顾下按部就班地运转。在这一前提下,企业可以不必关心其运转效率问题,不必关心企业运营成本问题。而供水企业内部运转缺乏效率可能导致水资源浪费问题从供水系统就开始出现。企业为了解决由于缺乏效率和竞争导致的高成本问题,必然会寻求最简单的方式,即向其他本门或行业转移成本。转移成本的途径只有两个:一是争取供水企业主管部门更多优惠;二是提高水价,与民争利。而这两个途径的最后承担者只有一个,就是消费者。
(二)供水垄断导致供水企业追求垄断利润,并可能导致水价过高
考虑到水资源的特殊性,政府部门通常都会对水价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与此同时,适当的水价又对调节水用户的用水行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水资源的有效供给,国家往往采用阶梯水价的方式来调节用水户的用水行为。阶梯水价通常由水资源费、供水企业成本和利润以及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构成,并且水价的阶梯形式主要体现在水资源费部分。(www.xing528.com)
在阶梯水价的确定过程中,供水企业往往通过三个途径追求高额垄断利润:一个途径就是夸大供水企业的供水成本问题;二是夸大污水处理费;三是调高阶梯水价的比例。例如,2004年6月在北京举行的北京市阶梯水价听证会上,与会专家和供水企业曾就阶梯水价的比例为1∶2∶5还是1∶3∶5这一问题出现争论。
(三)供水垄断可能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供水垄断导致的水价过高可能影响地区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于水资源属于替代性很低的必须品,人们的生活和许多工业企业的生产活动都离不开水资源。对于生活用水而言,即便是水价再高,为了必须的生活需要人们也不得不将更多的钱投入到水资源的购买中,这必然会影响居民对其他商品的购买能力,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需求能力,并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工业企业而言,高水价固然会促使企业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利用效率,但过高的水价也可能导致企业生产成本的过度增加,影响到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严重情况下可能威胁到企业的生存问题,进而导致企业关闭或外迁,其结果会对地区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四)现行水管理体制难以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供水垄断的形成与我国现行水管理体制有着很大的关系。我国现行水管理体制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多龙管水”。例如,供水部门垄断水资源的供给,却不负责污水处理,污水处理部门和企业试图在供水环节加上专门的废污水处理附加费,却因供水和污水处理不属同一个部门而操作困难。现行水管理体制会导致水资源浪费和水污染加剧等诸多问题出现,难以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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